英法等国家基本上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国家对居民征收很高的个税,但也获得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得保障,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义,也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内涵,因此,居民对较高的个税征收也能接受。我们的疑题恰恰在此,应缴的税款与应得的福利是否相称?是否公平?如果是相称且公平的,民众是可以接受的,可现实显然不是如此。 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与之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众仍然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就业难、养老难……国家财富迅猛增长,中低收入群体难以“共享成果”,凡是能少一点从他们口袋里掏钱的事,他们就要极力争取,这是对不公平投的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