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将尚未建成、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办理大产证后取得小产证的房屋买卖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严格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售房条件,首先,审查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审查开发商预售商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展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
另外购房者在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三点:一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是挂在售楼处;二是仔细核对开发商的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是仔细核对所购房屋是否属于该许可证许可预售的范围,要核对自己所购房产的楼层、单元号是否在该许可范围内。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慎重,因为开发商办不出预售许可证与开发商没有及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密切的关系。即使购房者取得房屋后,也会因为开发商未完全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