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5日早上8。20分左右我从孝丰回地铺,途经塘铺竹贸城附近后面一辆普桑警车(牌照浙。03XX警)飞快从我旁边超上前去。接下来发生的事我冒了一身冷汗,只见那车里扔出一个易拉罐。那时我开70-80码为了避让易拉罐我差点撞上护栏,(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对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高速行驶中的车子向窗外抛撒物品比超速带来的危害还要大。这些事处理起来你们比我懂,我不想说你们的素质如何,也不想骂你们,最重要的是我人没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