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一个问题你的解释很对,不过土地法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弄建设的,由县一级ZF管理,具体可以看土地法。第二个中说农民很容易满足,我不敢苟同,这里没有贬低农民的意思,因为我们都是农民的后代,这里有个权利分配的问题,对每个人的要求与其说是满足,有时候其实是一种无奈。站在中性的立场,我觉得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的要求都是难以满足的,他要一万,那个要十万,那个或许还要更多,毫无疑问,只要能给多没一个人会觉得给的太多。是不是应该给少些。第三个回答让我想起了以色列建国,犹太人回到巴勒斯坦要求在他们失去了3000年得土地上建国,或许我们觉得这太荒谬了,3000年以前的事现在怎么处理,可以色列还是在哪里建国了,说不准哪天,那个农民的后代宣布天安门前那块地是他祖先的,他要夺回来种地,只要他足够强大,或许也有可能。不知对我的回答你有何见解。很高兴能很你讨论,起码我们没有在这里乱喷,作为局外人,我们继续关注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