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地区差异补助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圳地税发[2011]123号)文件,现将受该政策影响的深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相关工资项调整如下表:
计资地点 参缴公积金地区 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
5月工资 6月工资起
深圳 未参任何地区公积金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13%(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3028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应发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参缴深圳地区公积金 参缴当月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13%(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3028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630.7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参缴次月起 =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630.7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ps: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P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P (0,500) 5% 0 所得税=p*5%-0
p (500-2000) 10% 25 所得税=p*10%-25
p (2000-5000) 15% 125 所得税=p*15%-125
p (5000-20000) 20% 375 所得税=p*20%-375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圳地税发[2011]123号)文件,现将受该政策影响的深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相关工资项调整如下表:
计资地点 参缴公积金地区 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
5月工资 6月工资起
深圳 未参任何地区公积金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13%(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3028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应发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参缴深圳地区公积金 参缴当月 =应发工资-应发工资*13%(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3028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630.7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参缴次月起 =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允许扣除最高限额为630.7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纳税起征额
ps: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P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P (0,500) 5% 0 所得税=p*5%-0
p (500-2000) 10% 25 所得税=p*10%-25
p (2000-5000) 15% 125 所得税=p*15%-125
p (5000-20000) 20% 375 所得税=p*20%-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