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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署名曹雪芹——鸠占石头之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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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署名曹雪芹——鸠占石头之风头
根据"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狡猾之甚"之“脂批”,作者署名曹雪芹,貌似合理,实则是弄巧成拙,自相矛盾。
曹雪芹撰出来之《石头记》,曹雪芹披阅增删,但却是“鸠占鹊巢”,鸠占石头撰《石头记》之风头:
一、作者署名曹雪芹,曹雪芹就有了撰《石头记》之著作权。但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就无地自容;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就无地自容;孔梅溪题曰,就无地自容;吴玉峰题曰,就无地自容;“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就无地自容;“按那石上书云”之正文,也就无地自容。
二、由于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故有空空道人围绕着石头而抄回之《石头记》;故有孔梅溪围绕空空道人抄回之《石头记》而题曰;故有吴玉峰围绕空空道人抄回《之石头记》而题曰;故有曹雪芹围绕着空空道人抄回之《石头记》而披阅增删。
三、由于曹雪芹是披阅增删《石头记》,而不是撰《石头记》,所以曹雪芹没有撰《石头记》之著作权,反过来又否定了作者署名曹雪芹之“署名”。
四、由此可见,根据“脂批”,作者署名曹雪芹,是人云亦云之错误。因为“作者自云”之作者的“真事隐”,已经波及到作者的署名问题。所以“作者自云”之作者的署名,也必须“真事隐”。


IP属地:陕西1楼2026-10-07 15:15回复
    《石头记》一书,是以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为核心,而不是以“雪芹披阅增删”为核心。


    IP属地:陕西2楼2026-10-0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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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2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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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脂批”,作者署名曹雪芹,曹雪芹撰出来之《石头记》,曹雪芹披阅增删,是“鸠占鹊巢”,是抢占石头撰《石头记》之风头。


      IP属地:陕西3楼2026-10-0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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