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靠自己的资金、设备、人才,投入大量时间和心血、钱钱,然后得出的知识产权类的成果。
这类知识产权,可能是某种理论、可能是某种方法(解决、实现某种目标的方式、办法),比如CPU上你能让微电路的耐压从目前的1.几伏特,提高到3伏特、5伏特,那你赶紧去注册一个新专利,后面20年就靠这个可以躺赢人生了。(当然,这个是我随便打比方,物理上目前硅基半导体没办法实现耐高压;如果是超大功率远程预警雷达那种氮化镓半导体倒是可以上几百伏特的高压电,毕竟人家工作功率要求摆在那里)
可能是某种标识、商品名字、图案、艺术表达等等等...
都可以拿去注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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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不怕什么鸡毛鸭毛随便画个破鬼符标志,都被人拿去注册。
它欢迎还来不及。
只要你给的知识产权,跟已经在册的专利不存在有“经过专业领域鉴别后被识别出超过了认证认可范围的相似相同度”,那你给的东西它不仅收还发专利证书。受国家专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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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专利局好心?这东西注册要交钱的!专利局没有义务免费保护新发明新发现。做了就有钱拿这种事儿,人类一般不会跟这种事儿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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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做了就有钱拿,这是指专利局。
掏钱注册专利的不一定就能从这份被保护的知识产权里获得任何实际收益。
注册专利成功,只是保证了自己的辛苦努力不会被别人剽窃、偷走、霸占。
但也得市场上面的产品、服务需要用到你的专利,产品被市场消化、产品和服务变现,你的专利就会有实际收获。
很多大公司在注册某项真正自己会投放市场使用的专利时,会同时注册很多相关性很高但实际不会被投放到市场使用的专利。这些大公司乐意交这些钱,免去了后面的大麻烦。这是种保护性手段。就为了防止有人钻专利法漏洞,拿出一个类似的东东碰瓷,也去注册专利,万一被专利局收入了,就可以拿出来搅乱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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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继续往下说。
有些公司尤其是欧美高技术公司,投入大量精力研发新技术,注册成专利,但自己并不实际使用它们。
因为欧美人算盘精,资本更愿意向利润高的高地汇聚,投入巨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技术专利,直接变现。比一条龙开工厂,造实业,将技术使用到产品里面去,最后靠产品在市场上变现赚钱更快!干实业资金回拢慢、利润率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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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资本主义喜欢拿专利去直接变现。
有两条路子:授权、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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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就是出租。
所有权还在原来的研发公司手里,被授权的下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而且授权方最怕的就是师傅教徒弟,师傅被饿死。所以一般在授权合同里会要求基于所授权专利基础上开发出的新技术,可以回授、共有、授权方独有(独有这个太霸王条款了,但法律允许,只要合同能谈成)等合法约定。
合同不约定,才默认就是被授权方独自完全所有。
回授就是如果授权方给了专利,被授权方基于这个专利开发了更好、更新的技术专利,授权方有权使来用这个新专利,且新专利开发者没权拒绝。
共有就是新专利注册时,所有者是旧专利开发者、新专利开发者双方,后期新专利的获利双方共享。
授权方独有比较霸王条款,不过只要合同写了、双方签了,法律就认,这种一般都是授权方属于技术上完全强势方,提供专利的同时还会提供专业团队去支援和指导,后面弄出新专利,授权方功劳占绝对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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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就是出售。
一旦出售,这个专利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后续被收购方完全所有。售出方觉得后面想要使用这个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专利,就花钱买授权或者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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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传闻是华为授权高通相关半导体折叠的专利。所以所有权还在华为手里。属于出租,每年收租金。
但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尤其是关键点:后续被授权方基于现有折叠技术开发的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是被授权方独有、可回授、共有、还是授权方独有(这个估计不可能,美国政府会跳起来),需等更多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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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后是我发这篇帖子的引子:2026年10月5日,彭博社发布题为《Qualcomm Licenses Patents on Huawei’s LogicFolding Chip Tech》的报道,披露高通将获得华为LogicFolding芯片技术相关专利许可,以及双方协议涵盖近封装、共封装光学技术授权。)
这类知识产权,可能是某种理论、可能是某种方法(解决、实现某种目标的方式、办法),比如CPU上你能让微电路的耐压从目前的1.几伏特,提高到3伏特、5伏特,那你赶紧去注册一个新专利,后面20年就靠这个可以躺赢人生了。(当然,这个是我随便打比方,物理上目前硅基半导体没办法实现耐高压;如果是超大功率远程预警雷达那种氮化镓半导体倒是可以上几百伏特的高压电,毕竟人家工作功率要求摆在那里)
可能是某种标识、商品名字、图案、艺术表达等等等...
都可以拿去注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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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不怕什么鸡毛鸭毛随便画个破鬼符标志,都被人拿去注册。
它欢迎还来不及。
只要你给的知识产权,跟已经在册的专利不存在有“经过专业领域鉴别后被识别出超过了认证认可范围的相似相同度”,那你给的东西它不仅收还发专利证书。受国家专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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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专利局好心?这东西注册要交钱的!专利局没有义务免费保护新发明新发现。做了就有钱拿这种事儿,人类一般不会跟这种事儿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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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做了就有钱拿,这是指专利局。
掏钱注册专利的不一定就能从这份被保护的知识产权里获得任何实际收益。
注册专利成功,只是保证了自己的辛苦努力不会被别人剽窃、偷走、霸占。
但也得市场上面的产品、服务需要用到你的专利,产品被市场消化、产品和服务变现,你的专利就会有实际收获。
很多大公司在注册某项真正自己会投放市场使用的专利时,会同时注册很多相关性很高但实际不会被投放到市场使用的专利。这些大公司乐意交这些钱,免去了后面的大麻烦。这是种保护性手段。就为了防止有人钻专利法漏洞,拿出一个类似的东东碰瓷,也去注册专利,万一被专利局收入了,就可以拿出来搅乱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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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继续往下说。
有些公司尤其是欧美高技术公司,投入大量精力研发新技术,注册成专利,但自己并不实际使用它们。
因为欧美人算盘精,资本更愿意向利润高的高地汇聚,投入巨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技术专利,直接变现。比一条龙开工厂,造实业,将技术使用到产品里面去,最后靠产品在市场上变现赚钱更快!干实业资金回拢慢、利润率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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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资本主义喜欢拿专利去直接变现。
有两条路子:授权、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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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就是出租。
所有权还在原来的研发公司手里,被授权的下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而且授权方最怕的就是师傅教徒弟,师傅被饿死。所以一般在授权合同里会要求基于所授权专利基础上开发出的新技术,可以回授、共有、授权方独有(独有这个太霸王条款了,但法律允许,只要合同能谈成)等合法约定。
合同不约定,才默认就是被授权方独自完全所有。
回授就是如果授权方给了专利,被授权方基于这个专利开发了更好、更新的技术专利,授权方有权使来用这个新专利,且新专利开发者没权拒绝。
共有就是新专利注册时,所有者是旧专利开发者、新专利开发者双方,后期新专利的获利双方共享。
授权方独有比较霸王条款,不过只要合同写了、双方签了,法律就认,这种一般都是授权方属于技术上完全强势方,提供专利的同时还会提供专业团队去支援和指导,后面弄出新专利,授权方功劳占绝对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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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就是出售。
一旦出售,这个专利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后续被收购方完全所有。售出方觉得后面想要使用这个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专利,就花钱买授权或者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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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传闻是华为授权高通相关半导体折叠的专利。所以所有权还在华为手里。属于出租,每年收租金。
但合同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尤其是关键点:后续被授权方基于现有折叠技术开发的新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是被授权方独有、可回授、共有、还是授权方独有(这个估计不可能,美国政府会跳起来),需等更多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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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后是我发这篇帖子的引子:2026年10月5日,彭博社发布题为《Qualcomm Licenses Patents on Huawei’s LogicFolding Chip Tech》的报道,披露高通将获得华为LogicFolding芯片技术相关专利许可,以及双方协议涵盖近封装、共封装光学技术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