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秉承一物换一物的等价原则,被害人体验到了什么,加害人就应该体验什么。
这个案件,被害人首先体验了肉【哔】体伤害,那么加害人也该体验体罚(具体我也想不好),外加一些不可恢复的伤害(切耳剜鼻大概够了)。
然后,被害人被剥夺了希望,那么同理可以选择给加害者众生监禁且绝无减刑。
被害者还被夺走了与家人相见的权利,那么加害者就禁止探监,但是加害者的父母我们无法下定论,所以最好是其父母可以单方面了解其狱中生活状况,但是犯人本人不可以与亲友会面,甚至无权知道自己的现状被父母所了解。
停电了,大概先写这么多,有空再补,请大家集思广益。谢谢。
这个案件,被害人首先体验了肉【哔】体伤害,那么加害人也该体验体罚(具体我也想不好),外加一些不可恢复的伤害(切耳剜鼻大概够了)。
然后,被害人被剥夺了希望,那么同理可以选择给加害者众生监禁且绝无减刑。
被害者还被夺走了与家人相见的权利,那么加害者就禁止探监,但是加害者的父母我们无法下定论,所以最好是其父母可以单方面了解其狱中生活状况,但是犯人本人不可以与亲友会面,甚至无权知道自己的现状被父母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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