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还存在着隐形的职工持股会,该职工持股会占南通友谊实业股权比例高达29.78%,如果折算为江苏三友的股份,将高达1775.7万股。并且在本报记者采访期间,围绕这些股权,还发生了一场颇为神秘的“清退游戏”。
“职工持股会”被隐形
长期作为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出现的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下称联社)其实不持有江苏三友大股东友谊实业的任何股份,但江苏三友从来未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江苏三友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的股份。可早在2004年6月3日,联社就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签署了《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联社所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双方签署协议后,友谊实业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友谊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就变成张璞,其持有的股份为30%,联社持有的股份变为29.775%,由此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由联社变成自然人张璞,也就是说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早在6年前就已是公司实际控股人。这就是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事件。后来,深交所对江苏三友进行公开谴责。
然而上述转让之后,联社所持有的这29.775%的友谊实业股份也并非为联社所有。真正的主人,乃是南通友谊实业工会(即职工持股会)。
说起该工会,还要追溯到当年友谊实业改制成立时期。友谊实业的前身是南通市友谊服装厂。本报记者获得的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1)22号文件和当时的《验资事项说明》文件指出,“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友谊服装厂通过出售部分资产吸收职工出资,实行增量扩股,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企业其他职工共出资3811.70万元,以南通市友谊服装厂工会作为投资主体,占注册资本的29.8%。”
在赴南通实地采访时,江苏三友多名职工(之前是南通友谊实业职工)告诉本报记者,当年他们被要求以类似于集资的方式投资入股,曾经签署一份详尽的协议,上面详细约定了出资额和股份,后来该协议“被公司收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出资卡”。
记者查询到的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的工商备案章程显示,张璞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南通纺织工业联社持股29.78%,屈居第二,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名单“南通纺织工业联社”后面加了个括号,清楚地注明“友谊实业工会挂靠”。
这一挂靠,是通过一纸“股权转让协议”实现的。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03年8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南通友谊服装厂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谢金华)向联社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4140.497万元。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的洪加健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挂靠客观上绕开了证监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不得是职工持股会的规定。而记者也发现,友谊实业工会挂靠在联社的持股,实际上仅比张璞低0.22%,确实是一个擦边球。“江苏三友上市至今,只要工会持股南通友谊实业,就不符合法律规范。”洪加健还表示。
对于友谊实业存在职工持股的情况,张璞并不讳言,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也是股东,这些职工也是股东,我跟他们地位是平等的。”而江苏三友的董秘陈坚则在采访时坚称他对这些职工股的存在毫不知情,“我是江苏三友的董秘,并非友谊实业的工作人员,友谊实业的情况我不清楚。”
仓促的“清退”
据记者了解,江苏三友上市多年来,上述持股职工每年仅能够分得少量股息,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再享受到任何其他权利。
“职工持股会”被隐形
长期作为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出现的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下称联社)其实不持有江苏三友大股东友谊实业的任何股份,但江苏三友从来未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江苏三友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的股份。可早在2004年6月3日,联社就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签署了《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联社所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双方签署协议后,友谊实业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友谊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就变成张璞,其持有的股份为30%,联社持有的股份变为29.775%,由此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由联社变成自然人张璞,也就是说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早在6年前就已是公司实际控股人。这就是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事件。后来,深交所对江苏三友进行公开谴责。
然而上述转让之后,联社所持有的这29.775%的友谊实业股份也并非为联社所有。真正的主人,乃是南通友谊实业工会(即职工持股会)。
说起该工会,还要追溯到当年友谊实业改制成立时期。友谊实业的前身是南通市友谊服装厂。本报记者获得的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2001)22号文件和当时的《验资事项说明》文件指出,“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友谊服装厂通过出售部分资产吸收职工出资,实行增量扩股,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企业其他职工共出资3811.70万元,以南通市友谊服装厂工会作为投资主体,占注册资本的29.8%。”
在赴南通实地采访时,江苏三友多名职工(之前是南通友谊实业职工)告诉本报记者,当年他们被要求以类似于集资的方式投资入股,曾经签署一份详尽的协议,上面详细约定了出资额和股份,后来该协议“被公司收走”,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出资卡”。
记者查询到的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的工商备案章程显示,张璞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南通纺织工业联社持股29.78%,屈居第二,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名单“南通纺织工业联社”后面加了个括号,清楚地注明“友谊实业工会挂靠”。
这一挂靠,是通过一纸“股权转让协议”实现的。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03年8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南通友谊服装厂工会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谢金华)向联社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4140.497万元。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的洪加健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挂靠客观上绕开了证监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不得是职工持股会的规定。而记者也发现,友谊实业工会挂靠在联社的持股,实际上仅比张璞低0.22%,确实是一个擦边球。“江苏三友上市至今,只要工会持股南通友谊实业,就不符合法律规范。”洪加健还表示。
对于友谊实业存在职工持股的情况,张璞并不讳言,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也是股东,这些职工也是股东,我跟他们地位是平等的。”而江苏三友的董秘陈坚则在采访时坚称他对这些职工股的存在毫不知情,“我是江苏三友的董秘,并非友谊实业的工作人员,友谊实业的情况我不清楚。”
仓促的“清退”
据记者了解,江苏三友上市多年来,上述持股职工每年仅能够分得少量股息,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再享受到任何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