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愈发呈现隐蔽化、网络化、链条化特征,一些犯罪活动逐渐由线下向线上延伸,网络恶意炒作、线上滋扰胁迫、非法竞争打压、网络黑灰产业链侵扰等新型网络安全风险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破坏公平市场环境,已成为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隐患。
面向企业重点收集以下三类重点打击的新型黑恶犯罪
1.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如浙江嘉兴公安机关打掉的陶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在电商平台上向近万家网店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敲诈成功400余家网店,严重扰乱网店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如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打掉的尚某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等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并以曝光企业负面新闻相威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3.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如山东日照公安机关打掉的马某某涉恶团伙,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网络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实施“劳务碰瓷”,以辱骂、围堵、威胁拉闸断电等“软暴力”手段施压,向用工方强索不合理的路费、误工费等费用,在山东、山西两省24个建筑工地敲诈勒索20余万元。
此次征集线索,重点围绕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畅通企业与群众举报渠道,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举报须知
1.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3.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92-2262190
私信厦门网警公众号
3.电子邮箱:xmgasaoheichue@sohu.com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山东长安网、厦门公安
面向企业重点收集以下三类重点打击的新型黑恶犯罪
1.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如浙江嘉兴公安机关打掉的陶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在电商平台上向近万家网店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敲诈成功400余家网店,严重扰乱网店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如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打掉的尚某某涉恶团伙,该团伙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等网络平台,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并以曝光企业负面新闻相威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3.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如山东日照公安机关打掉的马某某涉恶团伙,该团伙有组织地通过网络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实施“劳务碰瓷”,以辱骂、围堵、威胁拉闸断电等“软暴力”手段施压,向用工方强索不合理的路费、误工费等费用,在山东、山西两省24个建筑工地敲诈勒索20余万元。
此次征集线索,重点围绕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畅通企业与群众举报渠道,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举报须知
1.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3.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92-22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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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箱:xmgasaoheichue@sohu.com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山东长安网、厦门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