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程不与我们见面洽谈施工和合同事宜,事隔两月有余,直到(青海威远路桥公司)项目部已全线开工时,程在我们再三催促下才来到工地。当我公司董事长和法律顾问亲自到西宁和施工工地与程谈合同事宜时,她以种种理由推托,只谈路基土方扣除各项费用后单价17元/m3。并要求我公司先交150万元保证金再签合同,无奈我们只能按她的要求向程的银行账户打了150万元,因为我公司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设备,加之高源气候不适应,想尽快施工完成任务,撤回队伍,因程答应我公司做该项目的两座特大桥和几座大、中、小桥和涵洞,还有十几万方混凝混土工程,为此我公司购买了几十万元的钢材。但程又将桥工程收回自己作,一年间我们所建的混凝土拌合站应打十万方混凝土,实际上仅打了8000 m3,其它的是程自己作。我们几千里去建混凝土拌合站,没有工程可做损失有多大,领导们会想象得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