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部分爱钻牛角尖儿的老是担心ga已在6个月内可能发现了pc的转账聊天记录。只是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通知/传唤我。担心随时被警方通知/传唤。影响自己的家庭和前途。
再加之少部分专家博主,也有这个论调。说有的可能6个月内已经发现了。因为工作忙,或者说下次需要冲业绩时再传唤你。
专家:发现了,可以无限期追究。超期只处罚属于程序轻微违法,公安机关非要这么做。也是可以的,复议诉讼也是不能因此撤销的。——常拿泰安pc两年(实际超期不到1年半)后处罚案举例。
上段话。大家基本都理解是正确的。好好像无论是咨询还是搜索到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我要告诉你,不能说你们理解错了。但也属于一知半解,不全对。咱们可以看一下相关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不撤销处罚。
(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简单概括就是。只是办案期限超出时间不是很长。被处罚人(原告)去复议诉讼。虽然也属于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处罚。
最高法行政庭:对于行政处罚严重超期,因处罚时稳定的社会秩序已经形成,其不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或者一般违法情形,宜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简单概括。即便在六个月内发现了长时间不处理。也不可以再处罚了。处罚的也要撤销。
那怎么才算严重超期呢?相关解释当中有这么一条。
不存在行为人逃跑、身份不明等客观阻却事由;
有的相关条文太长,就不全部打出来了。只贴和大家有关重要的。
简单来说:六个月内发现了,可以无限期追究。超期办案/处罚,。是有个大前提的。警方已经正常的履职尽责过,(至少通知传唤过你。走过正常的调查程序。)非搁案不查/立而不侦查。让线索(证据)睡大觉。只是嫌疑人,不能通知传唤到案。简单来说就是逃或跑,不配合。才可以不是受六个月的限制。就是说不能正常结案的原因是因为嫌疑人。
但如果警方。一直让证据线索睡大觉或养案子,只是有需要时再翻旧账。搞所谓的秋后算账。警方之前没有调查过你的相关依据。即是证据在全。超期(但要严重超期。)办案处罚也属于程序严重违规违法。(不可以再处罚)之前立案了也不可以追究处罚,之前没立的也不能再立了。
其他任何治安违法行为也可以参照。
再加之少部分专家博主,也有这个论调。说有的可能6个月内已经发现了。因为工作忙,或者说下次需要冲业绩时再传唤你。
专家:发现了,可以无限期追究。超期只处罚属于程序轻微违法,公安机关非要这么做。也是可以的,复议诉讼也是不能因此撤销的。——常拿泰安pc两年(实际超期不到1年半)后处罚案举例。
上段话。大家基本都理解是正确的。好好像无论是咨询还是搜索到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我要告诉你,不能说你们理解错了。但也属于一知半解,不全对。咱们可以看一下相关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不撤销处罚。
(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
简单概括就是。只是办案期限超出时间不是很长。被处罚人(原告)去复议诉讼。虽然也属于程序违法,但不撤销处罚。
最高法行政庭:对于行政处罚严重超期,因处罚时稳定的社会秩序已经形成,其不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或者一般违法情形,宜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简单概括。即便在六个月内发现了长时间不处理。也不可以再处罚了。处罚的也要撤销。
那怎么才算严重超期呢?相关解释当中有这么一条。
不存在行为人逃跑、身份不明等客观阻却事由;
有的相关条文太长,就不全部打出来了。只贴和大家有关重要的。
简单来说:六个月内发现了,可以无限期追究。超期办案/处罚,。是有个大前提的。警方已经正常的履职尽责过,(至少通知传唤过你。走过正常的调查程序。)非搁案不查/立而不侦查。让线索(证据)睡大觉。只是嫌疑人,不能通知传唤到案。简单来说就是逃或跑,不配合。才可以不是受六个月的限制。就是说不能正常结案的原因是因为嫌疑人。
但如果警方。一直让证据线索睡大觉或养案子,只是有需要时再翻旧账。搞所谓的秋后算账。警方之前没有调查过你的相关依据。即是证据在全。超期(但要严重超期。)办案处罚也属于程序严重违规违法。(不可以再处罚)之前立案了也不可以追究处罚,之前没立的也不能再立了。
其他任何治安违法行为也可以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