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国各地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陆续出炉,和每年一样,我一直盯着各地的录取分数线,从表象上来看,各地的分数线没有可比性,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问一下,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怎么划出来的?很简单的问题,但简单的问题下是深层次的老话题。
北京今年录取分数线飙升,一批本科理科528分,比去年高了58分,官方表示,今年的考题更利于考生的发挥,也体现了北京教育的实际水平。考生分数比较高是因为多数考生在考试中发挥得比较好。参考近几年其他省市的命题,都呈现出高考题目难度下移的趋势,这代表了今后高考改革的方向。
实际上,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是一种表象,北京高考试卷降低难度,导致录取分数线上升,实际上是缩小北京与各地录取分数线的差距,尽管各地分数线没有可比性,但高考录取分数比较直观,人们往往拿录取分数说事,指责北京考大学足太容易了。如果高考试卷再次降低难度,一批本科理科录取分数达到580分,依旧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根据招生计划算出来的,也就是由所谓的高考录取率决定的。这个简单的问题下面是深层次的老话题:高考公平。高考录取率是决定高考是否公平的核心问题,和录取分数线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少数地方的高考录取率一直稳定在70%左右,也就是说,不管该地的高考报名人数是12万也好,还是30万也好,全国总招生计划是不变的,某录取率越大,所占计划就越多。这就是高考录取公平问题的症结,高考录取率并不是按高考报名人数的基数来划定的,是录取率优先。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的录取率是70%,有10万考生,只有3万的落榜生,某地有50万考生,录取率是50%,有25万落榜生,这公平吗?
高考录取分数是表象的问题,深层次是录取率的问题,如果取消录取率优先原则,按照高考报名人数的基数来确定招生计划,以此根据来划定录取分数线,相对是比较公平的。
2006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报名人数
地区 参考人数
北京市 110259人
上海市 11.38万
天津市 8.3584万人
重庆市 19万
河北省 55.76万
山西省 32万
辽宁省 超过27万
吉林省 172000多人
黑龙江省 219211人
江苏省 49.5万
浙江省 35万
安徽省 463498人
福建省 54万
江西省 35万余人
山东省 80万
河南省 78万
湖北省 53.3万
湖南省 48万
广东省 51.74万
海南省 4.1万
四川省 193351人
贵州省 7.5万
云南省 181374人
陕西省 373157人
甘肃省 24.8万
青海省 4万人以上
西藏自治区 13678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74904人
内蒙古自治区 20多万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5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8108人
首先问一下,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怎么划出来的?很简单的问题,但简单的问题下是深层次的老话题。
北京今年录取分数线飙升,一批本科理科528分,比去年高了58分,官方表示,今年的考题更利于考生的发挥,也体现了北京教育的实际水平。考生分数比较高是因为多数考生在考试中发挥得比较好。参考近几年其他省市的命题,都呈现出高考题目难度下移的趋势,这代表了今后高考改革的方向。
实际上,录取分数线的高低是一种表象,北京高考试卷降低难度,导致录取分数线上升,实际上是缩小北京与各地录取分数线的差距,尽管各地分数线没有可比性,但高考录取分数比较直观,人们往往拿录取分数说事,指责北京考大学足太容易了。如果高考试卷再次降低难度,一批本科理科录取分数达到580分,依旧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高考录取分数线是根据招生计划算出来的,也就是由所谓的高考录取率决定的。这个简单的问题下面是深层次的老话题:高考公平。高考录取率是决定高考是否公平的核心问题,和录取分数线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少数地方的高考录取率一直稳定在70%左右,也就是说,不管该地的高考报名人数是12万也好,还是30万也好,全国总招生计划是不变的,某录取率越大,所占计划就越多。这就是高考录取公平问题的症结,高考录取率并不是按高考报名人数的基数来划定的,是录取率优先。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的录取率是70%,有10万考生,只有3万的落榜生,某地有50万考生,录取率是50%,有25万落榜生,这公平吗?
高考录取分数是表象的问题,深层次是录取率的问题,如果取消录取率优先原则,按照高考报名人数的基数来确定招生计划,以此根据来划定录取分数线,相对是比较公平的。
2006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报名人数
地区 参考人数
北京市 110259人
上海市 11.38万
天津市 8.3584万人
重庆市 19万
河北省 55.76万
山西省 32万
辽宁省 超过27万
吉林省 172000多人
黑龙江省 219211人
江苏省 49.5万
浙江省 35万
安徽省 463498人
福建省 54万
江西省 35万余人
山东省 80万
河南省 78万
湖北省 53.3万
湖南省 48万
广东省 51.74万
海南省 4.1万
四川省 193351人
贵州省 7.5万
云南省 181374人
陕西省 373157人
甘肃省 24.8万
青海省 4万人以上
西藏自治区 13678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74904人
内蒙古自治区 20多万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5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81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