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是非,只有让俄撤军的那条联合国大会决议是圣旨。
联大从1947年分治决议起年年有案文,这里只列直接要求撤军/结束占领/撤定居者的关键节点:1947 第181(II)号:巴勒斯坦分治,西岸归"阿拉伯国",耶路撒冷国际化(未实现)。
1967 第2253、2254号:谴责以色列改变耶路撒冷地位,要求撤销措施。
1974 第3236、3237号:确认巴人民自决、独立权;授予巴解组织观察员地位。
1980 第ES-7/2号(紧急特别会议):谴责以色列《基本法》宣称"统一耶路撒冷为首都",要求撤出西岸等被占领土。
2004 第ES-10/15号:呼应ICJ隔离墙咨询意见,要求以停止修建、拆除已建部分、赔偿。
2012 第67/19号:巴解组织升格为"非会员观察员国",奠定"1967线+东耶为巴首都"框架。
2024-09-18 第ES-10/…(第十次紧急特别会议,124/14/43):承接ICJ 2024-07-19咨询意见,要求以12个月内结束在巴被占领土非法存在,撤出全部军事力量、撤走西岸等所有定居点定居者、停建定居点、拆隔离墙、归还土地、允许难民返回、赔偿。
2025-12-02 第80/72号(151/11/11):年度《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重申从1967年以来所占领土(含西岸)撤出、撤定居者、加沙与西岸统一。西岸在联大案文里从不单独出现,永远打包为"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但2024-09那次草案由巴方明确提出,实质焦点就是西岸的定居点与管辖。
联大每年在"中东局势"或"巴勒斯坦问题"包裹里顺带过戈兰案,核心链条:1967 安理会242 + 1973 安理会338(联大背书):要求以撤出"近期冲突中占领的领土",含戈兰。
1981 第36/146号等系列:以色列12月14日通过《戈兰高地法》后,联大当年即决议谴责,宣布强行实施以法律无效。
历年例行案(如第40/161号1985、第79届2024-12-03、第80/73号2025-12-02):
重申安理会497(1981)——以对戈兰的"法律吞并"无效、无国际法律效力,要求撤销;
要求以色列从被占叙利亚戈兰撤至1967年6月4日分界线;
认定定居点活动非法;
2024-12-03 表决 97赞成/8反对/64弃权;2025-12-02 同批包裹 123赞成/7反对/41弃权。
联大从1947年分治决议起年年有案文,这里只列直接要求撤军/结束占领/撤定居者的关键节点:1947 第181(II)号:巴勒斯坦分治,西岸归"阿拉伯国",耶路撒冷国际化(未实现)。
1967 第2253、2254号:谴责以色列改变耶路撒冷地位,要求撤销措施。
1974 第3236、3237号:确认巴人民自决、独立权;授予巴解组织观察员地位。
1980 第ES-7/2号(紧急特别会议):谴责以色列《基本法》宣称"统一耶路撒冷为首都",要求撤出西岸等被占领土。
2004 第ES-10/15号:呼应ICJ隔离墙咨询意见,要求以停止修建、拆除已建部分、赔偿。
2012 第67/19号:巴解组织升格为"非会员观察员国",奠定"1967线+东耶为巴首都"框架。
2024-09-18 第ES-10/…(第十次紧急特别会议,124/14/43):承接ICJ 2024-07-19咨询意见,要求以12个月内结束在巴被占领土非法存在,撤出全部军事力量、撤走西岸等所有定居点定居者、停建定居点、拆隔离墙、归还土地、允许难民返回、赔偿。
2025-12-02 第80/72号(151/11/11):年度《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重申从1967年以来所占领土(含西岸)撤出、撤定居者、加沙与西岸统一。西岸在联大案文里从不单独出现,永远打包为"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但2024-09那次草案由巴方明确提出,实质焦点就是西岸的定居点与管辖。
联大每年在"中东局势"或"巴勒斯坦问题"包裹里顺带过戈兰案,核心链条:1967 安理会242 + 1973 安理会338(联大背书):要求以撤出"近期冲突中占领的领土",含戈兰。
1981 第36/146号等系列:以色列12月14日通过《戈兰高地法》后,联大当年即决议谴责,宣布强行实施以法律无效。
历年例行案(如第40/161号1985、第79届2024-12-03、第80/73号2025-12-02):
重申安理会497(1981)——以对戈兰的"法律吞并"无效、无国际法律效力,要求撤销;
要求以色列从被占叙利亚戈兰撤至1967年6月4日分界线;
认定定居点活动非法;
2024-12-03 表决 97赞成/8反对/64弃权;2025-12-02 同批包裹 123赞成/7反对/41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