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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曹雪芹踢出《石头记》之外——是保护“非遗”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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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曹雪芹踢出《石头记》之外——是保护“非遗”之需要
将曹雪芹踢出石头撰《石头记》之外,是保护石头撰《石头记》“非遗”之需要: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是“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是对自己作者身份与形象的自我否定。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是以石头身份与形象,取代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以形成石头撰《石头记》之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写石头撰《石头记》,是指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因“无才可去补苍天”,没有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宝玉”,去罢太虚去红尘,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四、由于石头撰《石头记》,所以“按那石上书云”,才是《石头记》之正文。
五、虽然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却污染了石头撰《石头记》之“非遗”。
六、为了保护石头撰《石头记》之“非遗”,必须将曹雪芹踢出石头撰《石头记》之外。因为石头撰《石头记》之“石上书云”,与曹雪芹没有任何关系,不能叫曹雪芹,将石头撰《石头记》之“非遗”,搞得鸡飞狗叫,乌烟瘴气,不得安宁。


IP属地:陕西1楼2026-08-07 10:12回复
    石头撰《石头记》,是石头的事——是“非遗”,而不是曹雪芹的事,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没有关系。


    IP属地:陕西2楼2026-08-0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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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5 1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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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石头撰《石头记》之“非遗”,必须将曹雪芹踢出石头撰《石头记》之外。


      IP属地:陕西3楼2026-08-0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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