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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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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及非法加装雨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广大驾驶人:
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贵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棚、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无牌无证、逆向行驶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国省县道、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集镇及村组道路、学校周边及事故多发路段。
二、整治时间
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一)二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二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装置的违法行为。
(三)摩托车非法改装排气管、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池、追逐竞驶、夜间“飙车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
(四)二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道路等违法行为。
四、法律告知与整改要求
(一)所有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的车辆,必须立即自行拆除整改,逾期未拆除的,一经查获,一律现场拆除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禁任何单位、门店违法从事摩托车、电动车改装、改排气、改灯光、加装装置等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五、工作要求
广大交通参与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文明规范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曝光警示,对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IP属地:贵州1楼2026-08-05 21: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