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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遗”——石头撰《石头记》需要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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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遗”——石头撰《石头记》需要重点保护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石头撰《石头记》,需要重点保护:
一、石头撰《石头记》,是指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是被变成“通灵宝玉”,去罢太虚去红尘,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需要重点保护。
二、由于石头撰《石头记》,所以“石上书云”,才是《石头记》之正文,需要重点保护。
三、而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孔梅溪题曰;吴玉峰题曰;“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不过是石头撰《石头记》之广告而已,不需要重点保护。


IP属地:陕西1楼2026-08-05 12:20回复
    首先要确认,石头撰《石头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IP属地:陕西2楼2026-08-0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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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5 08: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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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了石头撰《石头记》,为“非遗”,就需要重点保护。


      IP属地:陕西3楼2026-08-0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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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用“假语村言”,虚构出石头撰《石头记》,石头撰《石头记》,便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保护。


        IP属地:陕西4楼2026-08-0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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