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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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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既然“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那么“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就不容侵犯: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是了维护石头撰《石头记》的统一性,在“假语村言”的石头撰《石头记》中,不掺杂“真事隐”之“真事”。
二、“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是“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三、“作者自云”之作者,不需要你知道自己是谁,而是需要你知道石头撰《石头记》;需要你知道石头如何撰《石头记》。
四、“作者自云”之作者,需要你知道石头撰《石头记》;更需要你知道,“按那石上书云”,是那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是《石头记》之正文。
五、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六、动不动就是某某人撰《石头记》,显然是侵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是否定石头撰《石头记》之内在结构;是与“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之布局背道而驰、


IP属地:陕西1楼2026-08-04 14:30回复
    既然“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那么“作者自云”之作者,肯定是设置了自己的“隐私权”,不让人知。


    IP属地:陕西2楼2026-08-0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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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5 1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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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如此,你非要知“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怎么不是侵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


      IP属地:陕西3楼2026-08-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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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要文物保护呀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6-08-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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