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以话语权论作者
“作者自云”之作者,为了用“假语村言”,虚构出一个石头撰《石头记》的故事,而“故将真事隐去”,从而避免了作者自身,对故事本身完整性的影响。所以《石头记》,只能以话语权论作者: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曾历过一番梦幻,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二、“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的自称“在下者”,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三、自称“在下者”,提出“你道此书从而来”,而用“假语村言”,虚构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的,“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四、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视其为《石头记》之正文,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五、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六、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七、自称“在下者”,因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而“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
八、而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一书,则是公然侵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破坏石头撰《石头记》内在结构的错误行为。
“作者自云”之作者,为了用“假语村言”,虚构出一个石头撰《石头记》的故事,而“故将真事隐去”,从而避免了作者自身,对故事本身完整性的影响。所以《石头记》,只能以话语权论作者: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曾历过一番梦幻,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二、“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的自称“在下者”,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三、自称“在下者”,提出“你道此书从而来”,而用“假语村言”,虚构出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的,“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四、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视其为《石头记》之正文,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五、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是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被变成“通灵宝玉”,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六、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话语权。
七、自称“在下者”,因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而“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
八、而认定曹雪芹撰《石头记》一书,则是公然侵犯“作者自云”之作者的“隐私权”,破坏石头撰《石头记》内在结构的错误行为。

明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