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上诉的四点具体理由分别为:
第一,原判决认定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定性不当,有失偏颇。理由是药家鑫与张妙之间素不相识,发生交通事故完全属于偶然,张妙受伤的部位散乱无序,并非全部针对其要害部位,药家鑫对实施几次刀、刀刺什么部位、刺刀的顺序均不明确,这说明药家鑫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处于慌乱的状态,对犯罪的目标是盲目的,是没有特别指向的。药家鑫是激情和瞬间作案,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已经认定,但却对其不予以从轻处罚属于量刑不当。
第三,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愿意、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未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与法不符。
第四,原审判决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看完以后,爷,笑了。
爷觉得每个有正义感的人看完以后会和爷一样,笑了。
药家鑫,真的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