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宋,近日搭乘成都航空公司的航班,因行程变动办理改签时发现一项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特此向媒体反映。
事实如下:我在已支付一笔不菲的“改签手续费”前提下,操作中被系统告知若改签后的机票价格更高,我必须补足差价;但若改签后的机票价格更低,航空公司却对差价“视而不见”,拒不退还。
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逻辑双标:改签费是改签费,票价差是票价差。既然航司以“运营成本”为由收取改签费,那么票价波动的风险就不应再由消费者一方全额承担。
最具讽刺意味的对比可以来自铁路部门:乘坐高铁改签,铁路部门同样收取改签费(或退差价时核收退票费),但在票价结算上严格执行“多退少补”原则——新票贵了补钱,新票便宜了退钱。同为大众出行工具,铁路能做到的公平透明,为何拥有更高票价、更多附加费用的航空公司却做不到?
我认为,在已收取改签服务费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利用“只补不退”的规则,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差价款项的二次侵占。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恳请媒体关注这一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替广大消费者问一句:成都航空公司这种单方面豁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
事实如下:我在已支付一笔不菲的“改签手续费”前提下,操作中被系统告知若改签后的机票价格更高,我必须补足差价;但若改签后的机票价格更低,航空公司却对差价“视而不见”,拒不退还。
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逻辑双标:改签费是改签费,票价差是票价差。既然航司以“运营成本”为由收取改签费,那么票价波动的风险就不应再由消费者一方全额承担。
最具讽刺意味的对比可以来自铁路部门:乘坐高铁改签,铁路部门同样收取改签费(或退差价时核收退票费),但在票价结算上严格执行“多退少补”原则——新票贵了补钱,新票便宜了退钱。同为大众出行工具,铁路能做到的公平透明,为何拥有更高票价、更多附加费用的航空公司却做不到?
我认为,在已收取改签服务费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利用“只补不退”的规则,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差价款项的二次侵占。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恳请媒体关注这一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替广大消费者问一句:成都航空公司这种单方面豁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