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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第一例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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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鹤岗5月25日讯 昨日上午,向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鹤岗市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被告人刘生成为5月1日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鹤岗市首个因涉嫌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人。
     今年5月10日20时20分,被告人刘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黑HT7781的捷达轿车,行驶至向阳区老胜利***门前大道时,被正在进行路检的市交**支队直属大队**拦停示意接受检查。**发现被告人刘生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将其带回直属大队进行调查。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被告人刘生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7.8mg/100ml,属于醉酒。刘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饮酒行为。
     向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择日宣判。



1楼2011-05-25 16:19回复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1-05-2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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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2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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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05-2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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