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调升的通知 各部门: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