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会不会体谅这种“激情”,会不会宽恕这种“一念之差”?从人们常说的法律无情来看,根据药家鑫的犯罪情节,几乎没有从宽量刑的理由。不管药家鑫的杀人是出于“激情”还是情急,手段是残忍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可以反过来设想,除了驾车把人撞伤,再对伤者连捅8刀致其死亡,还有多少杀人方式才够得上杀人偿命?“激情”并非来自受辱,也不是来自意外攻击,而是怕伤者记住自己的车牌号,也就是为了逃避肇事的后果杀人灭口,在这种“激情”里,充满了自私、冷漠和凶残,如此的“激情杀人”如果因“激情”而逃脱死罪,那么,法律无情被诠释出的就是对更多的无辜生命的无情,也是对恣意“激情”者的纵容,社会消极后果不可小觑。
既然在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外有一种“激情杀人”,更从其相对于预谋杀人的意义上看出,用“激情杀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目的是希望法庭从宽量刑。但我认为,“激情杀人”只是对犯罪即时情节的中性描述,不一定包含减轻法律惩罚的因素,这要看失去情绪控制的原由。药家鑫是用他人的生命来掩盖自己的过错,以他人的生命代价来换取自己的安宁,对一个毫无抵抗能力的伤者连捅8刀,如此残忍的行凶手段,让人是可忍,孰不可忍!(知风)
既然在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外有一种“激情杀人”,更从其相对于预谋杀人的意义上看出,用“激情杀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目的是希望法庭从宽量刑。但我认为,“激情杀人”只是对犯罪即时情节的中性描述,不一定包含减轻法律惩罚的因素,这要看失去情绪控制的原由。药家鑫是用他人的生命来掩盖自己的过错,以他人的生命代价来换取自己的安宁,对一个毫无抵抗能力的伤者连捅8刀,如此残忍的行凶手段,让人是可忍,孰不可忍!(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