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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市长已经承认强拆,不知道置顶贴还要丢人丢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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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痞子应该感谢我,通过这个帖子你我之间的较量,你身上的责任能撇清很大一部分.


33楼2011-05-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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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痞我不和你抬杠,你也没做错了,咱探讨一下,就这张图片咱大同吧没有吧?反正我是第一次看到的,此图若没在大同吧贴上来,你又想给咱大同吧的吧友证明什么哪?此次事件官方已给出结论和解释了,个人认为不必在大同吧另行纠缠了,你赞成吗?


    35楼2011-05-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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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2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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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楼2011-05-2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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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你眼有毛病啦,27楼的截图中我都给你标出来了,请问您戴有色眼睛了没?明白了,那个字是红色的,有人红绿色盲,看不到。。。
        呵呵,不闲聊了,偶也得去干活了,我得对得起自己今天的工资!不像有些人在自来水公司成天不上班,还拿好几千,没事就胡搅蛮缠,别忘了你那工资是我们上缴的税金,你这样做对不起我们!


        IP属地:山西37楼2011-05-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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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不是横幅中的字,而是被人加上去的字,首先肯定一点:打横幅的群众没有胡搅蛮缠,更没有造谣惑众;第二点非常关键:红颜色的字体是被谁加上去的?
          请亲爱的痞子吧主告诉我以及现场围观的众多网友,谢谢。


          38楼2011-05-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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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主只是证明大家不相信的谎言


            40楼2011-05-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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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楼说到点子上了。所谓的“谣言”没有伤害到一个百姓,而强拆却实实在在使百姓的一切受到伤害。所谓主次之分,哪个是“主”,哪个是“次”,希望有些人不要昧着良心。


              42楼2011-05-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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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伤疤忘了痛,总想跟领导套近乎,小心热脸贴个冷屁股.


                43楼2011-05-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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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2 2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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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走再说一句:
                  老百姓打横幅维丵权-无罪!无错!
                  老百姓堵路妨碍交通--酌情可视为无罪!但有错!
                  加上红字造谣--该千刀万剐!!!
                  其他不再说了!


                  IP属地:山西44楼2011-05-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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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如此


                    45楼2011-05-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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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谣言止于智者”,相信这里智者不少。但你们这些智者因何把一切心思放在造谣者身上,而无视打横幅的悲伤群众?
                      你们真得是无视谣言的“智者”?


                      46楼2011-05-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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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顶的帖子似乎在辟谣,图片里都是破碎的玻璃、欲坠的门窗,我不知道这是辟谣呢,还是反证谣言的真实。


                        47楼2011-05-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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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这句话还有点水平有点分量.
                          因为中国最怕的就是敢于说话的人,不管他说的是什么话,都是被攻击的,因为是和谐社会.
                          不需要不和谐的声音.


                          48楼2011-05-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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