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后排解释一下吧,首先,按照目前的物理理论来看,超越光速的后果的确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时间回溯(因为计算出来的时间速度是虚数,而时间回溯应该是负的时间速度),但能够传递信息的超光速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干涉过去”,而正因如此所以在保证因果律的前提下信息的传递速度才无法超出光速……
这里要提一下,许多人认为“光速无法超越”的原因是因为有质量的物体达到光速需要无限能量,但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全面的,因为这个说法只讨论了有质量的物体,对于无质量的物体,比如说光子本身它是可以达到光速的,因此也就无法得出无质量粒子无法超越光速的结论,而实际在物理上无法超越光速的是信息传递速度,也就是无论是有静止质量粒子还是无静止质量粒子,只要它能够传递信息就无法超越光速移动——之所以能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在不同参考系下超光速信号的发出与传递的先后时间顺序有所不同:由于光速不变,不同参考系的“同时”可能是不一致的(仙女座悖论),假设有超光速信号发射者A,他向远处发送了超光速信号α,那么我们就可以构建一个观察者B,对于观察者B来说,在他的参考系下这束超光束信号α是从无线远处飞向A,最终结束在了A的手上,也就是说在观察者B接收到 A所发出的超光速信号α的时候,在B的同时里A还没有发出超光速信号,而如果此时B也能发出超光速信号,那么他就可以发送一个超光速信号β给发射者A,我们可以构建出超光速信号β在A发出超光速信号α之前就抵达发射者A处的情况,如果我们假定A与B都能够发射与接收超光速信号,并要求发射者A在没有接收到超光速信号β的情况下选择发射超光速信号α,反之如果发射者A接收到了超光速信号β则选择不发射超光速信号α,而对于接收者B则要求他在接收到超光速信号α的情况下选择发射超光速信号β,倘若没有接收到超光速信号α则不发射超光速信号β,那么就会在因果律上发生矛盾,即:如果A发射了超光速信号α,他就会在这之前收到超光速信号β,因此他不应该发射超光速信号α;而如果他没有发射超光速信号α,那么他就无法在这之前收到超光速信号β,所以他应该发送超光速信号α,正因为在因果律上信息传递速度超光速会造成这样的“祖母悖论”,所以在物理上信息传递的速度才无法超越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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