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大队干警张某某于2011年5月16日下午2点45分,酒后驾车至鲁山县人民法院门口,对前来至法院办案的河南省潢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名工作者以及当事人进行殴打并辱骂(双方都不认识)并同时扬言:“我是**队的,今天就钻你们的点(当地土话,意思是敲诈),你们能怎么样呀?”并开始对站在旁边前来办理案件的杨某进行殴打,同杨某一起来的张某开始上前劝阻时被张某某朝身体某部位跺了好几脚,这时在法院里面的法警听到外面的吵声后代着录像机赶到现场进行录像,和张某某一起的女子挡着录像机不让录像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试图抢走法警手中的录像机,正当法警录像的时候张某某突然抢走法警手中的录像机,并把录像机屏幕掰掉摔坏,据说该录像机是“索尼”牌的价值一万多人民币,是法院干警出去办案取证所用的录像机,随后该男子被法警带入法院院内,和该男子陪同他一起的女子一路走,并对法警一直进行辱骂,随后大约4点半左右该男子被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城关***和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大队的人一起带走。此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对我国公民无任何理由的殴打,知法犯法,自己酒后驾驶车辆,还对劝阻的司法pol.ice进行殴打及辱骂,当时引起很多群众围观,围观的老百姓们纷纷指责 咱鲁山的**就是牛B,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城关***和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大队的干警一起把该男子带走大约有1个小时后,该男子又到法院站在院内指着办公楼破口大骂,后被其亲属带走,真不知道那两家单位是怎么询问人的,都同在一个局工作,为什么会把人放走?让其第2次回到法院去大骂?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给我们老百姓们一个合理的交待?鲁山县公共安全专家局会护短吗?请大家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