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8日因承包乌苏西大沟土地缺钱给时任西大沟土地开发办的经理高明亮写下了一张18万的欠条,2006年3月因土地无法种植下去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当时向高要欠条高说合同都终止了还要欠条干什么,我撕了找不着了,我非常信任的做了合同的终止,2009年4月高明亮拿出了着张欠条上诉乌苏法院,乌苏市信用联社职工王国锋为高明亮的小舅子出庭做高的代理人同时做证人证明18万是他拿给高明亮的,同时在法庭上狂言他的车上随时都有一二十万的现金,一位信用社的员工毫无诚信,视法律为儿戏,出庭做伪证,不可理解的是乌苏法院认定了证词判我输。
王国锋做为信用社的员工包庇他人从事违法行为,伪造事实难道没有人管吗?这样的员工行为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还配在信用社工作吗?
王国锋做为信用社的员工包庇他人从事违法行为,伪造事实难道没有人管吗?这样的员工行为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形象还配在信用社工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