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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家口摆地摊,哪的城管不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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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5-14 20:29回复
    张家口以外的城管不抢


    2楼2011-05-1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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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4 0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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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抢你东西,你就拿刀子捅他 没有执法权 因为不是国家公务员
      他抢你东西 属于抢夺 使用暴力,属于抢劫
      对于正在进行的抢劫,你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4楼2011-05-1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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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从来没有赋予城管强制执法权和处罚权,以上权力只有公检法机关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5楼2011-05-1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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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他使用暴力,就构成了违法,你可以报警,然后做刑事司法医学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他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楼2011-05-1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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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 如果他在抢夺你东西的时候,使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行为和手段,就构成违法犯罪,你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因为我们爱这个国家,因为我们对国家的爱毋庸置疑,对人民的爱毋庸置疑,所以,国家一定会保护我们的,没事,你摆你的摊,没有人敢去对你采取暴力,因为国家是你的,也是我的,是我们的。


            7楼2011-05-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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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权力 是你和我,还有普天之下每一个老百姓赋予的,我们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法者,敢对自己的衣食父母采用殴打,暴力,威胁,恐吓的手段的,因为所以的同胞,都是你的姐妹兄弟 ,所以 你就摆摊去吧。
              如果你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地方的某些行政法规,他应该采用告知的方式,而且必须拍摄视频进行取证,你有权利知道你到底做错了什么,如果他能够说明这一点,你就别摆了,如果他说明不了这一点,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剥夺你摆摊的权利,因为,在任何城市干净整洁的背后,你首先要生存,你的生存权,是天赋人权。


              8楼2011-05-1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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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我再说一遍,国家不是人治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任何行为,任何人,必须暴露在阳光之下,执法也必须有法可依,不能乱来,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9楼2011-05-1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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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4 0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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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千万万条支流,汇聚成浩瀚的海洋,千千万万的我和你,汇聚成我们的祖国。
                  让民主与法制遍布我们的每一个角落,你想要什么样的生活,你通过努力就一定能够拥有,这是你的权利。


                  11楼2011-05-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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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管没有执法权我还想说明一点,就是 我们国家的执法权,都必须经过人大的审查批准,请问,城管的执法权有经过人大批准吗?答案是没有!
                    那么地方政府委托授权城管执法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
                    不错"行政处罚法"是给予政府委托授权执法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委托授权给谁?当然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构,这就涉及到组织法,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可以自行设立一个具有多项执法权的行政机构而不经人大审批的权力
                    国家没有城管部,省里没有城管厅.国家没有城管法,城管是地方政府私生子,是有母无父的怪胎。
                    


                    12楼2011-05-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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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是教唆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法治天下
                      不解释!!!


                      13楼2011-05-1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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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心 那你给咱解释解释,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摆摊,买自己的东西,谁赋予一些人的权利,可以随随便便的打人,抢东西,砸东西,扣押东西,限制人身自由?这不是正在进行的犯罪,又是什么?
                        人民,拿什么当家?又拿什么做主?
                        人民养活的机器,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衣食父母的?
                        你是学法律的,我是文盲,你给咱解释解释!


                        14楼2011-05-1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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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看新闻、
                          不是有一个沈阳的小贩与城管发生纠纷。杀了城管、
                          终审被判了死刑吗?
                          这个、很矛盾啊、


                          15楼2011-05-1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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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的观点是,罪不至死,因为是城管对其进行了殴打,才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我们讲,有因必有果,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我个人的观点是罪不至死,应当判缓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此案现在正在最高院核准阶段,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17楼2011-05-1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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