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士兵之分配如左
一
中将,中、下士各一名;
二
少将,中士一名、上等兵一名;
三
上校,下士一名(团长加一等兵一名);
四
中、少校,上等兵一名(营长加一等兵一名);
五
上、中少尉二员共用一等兵一名(连长及独立排长则各员专用一名);
六
准尉三员,共用一等兵一名(其共用法系同一处所服务之尉官并用之)
一
中将,中、下士各一名;
二
少将,中士一名、上等兵一名;
三
上校,下士一名(团长加一等兵一名);
四
中、少校,上等兵一名(营长加一等兵一名);
五
上、中少尉二员共用一等兵一名(连长及独立排长则各员专用一名);
六
准尉三员,共用一等兵一名(其共用法系同一处所服务之尉官并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