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李婧)药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今天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处了解到药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哦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