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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肖扬,关于某人为药辩护意见的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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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的一审判决书中,已经明确指出:被告人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具备了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自首。
驳斥:自首不是法定的必须从轻情节,而是酌情情节,对自首的犯罪分子,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自首。
2.初犯、偶犯
药家鑫属于初犯、偶犯,并且纵观其人生轨迹,直到杀人前仍不失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平时并无任何不当举动,杀人行为应该是其一时慌乱所致,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驳斥:初犯、偶犯和优秀大学生等等,都不能成为他开脱罪责的免死金牌。马加爵、马英豪也是初犯,优秀大学生,都很年轻,但都因为杀人而走上不归路。
3.积极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
我们扔在尝试和王辉以及张妙家人取得联系,并且可以适当的增加赔偿金额,提供张妙儿子成年前一切的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希望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
驳斥:被告家属至今没有到受害人家里赔礼道歉,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打。张妙丈夫至今仍坚持药不死不葬妻。
药家鑫一案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是谁,只要他触碰了法律这条红线,就必须为他的行为负出应得的代价。


1楼2011-05-12 20:10回复


    2楼2011-05-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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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5 0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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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真的院长,我就要告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3楼2011-05-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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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我什么?我犯什么法?最高院长还怕你吗?


        5楼2011-05-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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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你老爸是药家鑫 你妈妈没有他难受啊


          6楼2011-05-1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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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从轻了啊,只不过是在民事赔偿上从轻了而已,自首从轻可没规定必须刑事上从轻。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1-05-1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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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您是最高法官,也相信您是好官。希望您了解群众的心声,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其实是反映了群众某种程度上的不信任心理。此案的终审希望不要加深群众的这种心理。


              9楼2011-05-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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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命的仅有一刀?
                还需要几刀?说这个话的律师是人么?


                10楼2011-05-1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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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5 0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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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惜退休了。。。。现在主审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11楼2011-05-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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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了你的发帖记录,我真的相信你是肖扬啊!


                    12楼2011-05-1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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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不死,民心就要完蛋!


                      IP属地:湖南13楼2011-05-1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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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怎么执法犯法了,你说说。
                        我认为他是依法判案


                        14楼2011-05-1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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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沉了,难得有高官现身!


                          15楼2011-05-1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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