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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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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府发〔2006〕77号文件规定,在陕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农村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且年满18周岁以后的被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细则: 1.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男满60周岁以上和女满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从参保时间开始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满足政策条件的人员截止2010年4月共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3381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509.7元。 2.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男满50周岁以上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社保政策的规定,从参保时间开始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待符合退体条件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3.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最多可以1996年1月1日起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根据参保者的年龄往前推移的时间不得小于18周岁;具体应该交纳多少费用还要待确定缴费年限后才能作出答复
是不是真的?


1楼2011-05-11 1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