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拉蒙影业:他们是该系列的原创者,拥有从《十三号星期五》(1980年)到《十三号星期五 第八部:杰森入侵曼哈顿》的发行权和电影底片,并且拥有从第二部杰森到第八部杰森的杰森形象设计的版权。
华纳兄弟和新线电影公司:他们于1990年从派拉蒙手中购买了版权。他们是“十三号星期五”商标和片名的现任所有者,他们拥有他们制作的特定电影及其元素和设计,例如《杰森下地狱:最后的星期五》、《杰森X》和《弗莱迪大战杰森》,并且拥有《杰森下地狱:最后的星期五》中的杰森、《超级杰森》和《弗莱迪大战杰森》中的杰森设计的版权。
Jason Universe: Horror Inc. 拥有整个系列的版权,其中包括原版电影中未出现的所有内容,例如成年杰森、臭名昭著的标志性曲棍球面 具、汤米·贾维斯,以及从第二部开始引入的所有元素。他们拥有杰森设计及其所有变体的版权。尽管他们拥有该角色的游戏版本,但他们不能在《十三号星期五》游戏及其资产项目范围之外合法使用该角色。
Victor Miller(通过 Friday 13th LLC):拥有第一部电影完整剧本的美国版权,因此他拥有所有原创元素的版权,包括:Pamela Voorhees、少年 Jason Voorhees(已死)、水晶湖营地场景以及整体背景故事。是的,这包括产品上印有“Jason”字样的原因,因为 Victor Miller 拥有该名称的版权,即使他没有在产品上签名,所以 JU 无法在商品和其他相关媒体形式中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