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要闻 本站要闻 日期: 2011年5月6日 14:09:28
本报讯(记者张占祥)日前,市物价局对19家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的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
从4月26日起,市物价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共出动七个检查组,对全市十个县市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发现共有19家商企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12家商场、超市虚构原价,分别是:
吉美超市冀州市购物广场,从2011年4月26日开始,对杉杉男服在标签价1880元/件的基础上,以1692元/件打折销售,经查,没有1880元/件的交易记录。
武强县百隆购物中心,从2011年4月27日开始,对标价189元/件的花花公子T恤以7.5折(142元/件)促销,没有189元/件的交易记录。
武强县信誉商厦,2011年4月27日开始,对进价为23元/件的品牌T恤以25元/件“特价促销”,无交易记录。
景县维明超市,从2011年4月23日开始,对标签价158元/件的某品牌女装以129元/件的价格促销,经查,此商品最近一次的交易记录价格为129元/件,此次促销应在此基础上进行。
景县吉美超市,从2011年4月25日开始,对某品牌男装在标价139元/件的基础上,以69.5元/件的价格折扣销售,此男装在本超市无139元/件的交易记录。
故城县昌明购物中心,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对格兰仕电磁炉在标价368元/台的基础上,以308元优惠销售,经查该商品最近一次的交易记录价格为308元/台,此次促销应在308元/台的基础上进行。
故城县三联家电,从2011年4月21日开始,对小霸王抽油烟机在标价1799元/台的基础上,以1499元/台促销,没有1799元/台的交易记录。
枣强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从2011年4月28日开始,对某品牌睡衣在标价39元/件的基础上,以29元/件的价格促销,经查其最近一次交易记录为29元/件,此次促销应在此基础上进行。
深州市金都商厦,从2011年4月27日开始,对两款品牌服装在标价498元/件、458元/件的基础上7折销售,优惠前没有销售记录。
衡水爱特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阜城店,从2011年4月28日开始,对某品牌电视在标签价4999元/台的基础上,以3999元/台的价格促销,没有4999元/台的交易记录。
阜城县创业商贸有限公司,从2011年4月25日开始,对某品牌空调在标价3299元/台的基础上,以2799元/台的价格促销,没有3299元/台的交易记录。
武邑县联华购物广场,从2011年4月29日开始,对某品牌电视在标价9999元/台的基础上,以7000元/台的价格促销,没有9999元/台的交易记录。
5家商场、超市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它们是:枣强衡水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在售的某品牌洗衣机、深州神州百信鞋城销售的某品牌鞋、饶阳新东方家电商场销售的部分家电、安平惠祥超市的无烟砂锅、安平信誉商厦的部分商品,海报、标牌宣传均标明购物金额达到××元赠送不同的商品,但均未标明赠品品名、产地、规格、型号及价格等相关信息。
一家超市标价签与货品不符:饶阳强生超市的标价签的容量或重量与实际不符;一家商厦虚假宣传:冀州天泰商厦服装专柜标示全场9折,特价商品除外,而其销售的华伦天奴T恤不属于特价商品,没有9折优惠。
市物价局表示,19家商企价格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此次公开通报旨在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