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在翻阅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下卷)时意识到,在1937年的空军战斗要报和1939年的桂林会战空军战斗统计表记录中都表示,无论是霍克3还是格斗士,使用的步枪口径机枪的弹药都标注为“7.9”或“比7.9”(比利时?),而霍克3进口时使用的武器应该是.30cal(7.62mm)的勃朗宁机枪,格斗士根据一些记载,在进口时换装了前述机枪。一些百科提到,当时空军是中国少有的主要使用7.62mm子弹的单位。那记录中的“7.9”子弹到底是不规范表达或归类的7.62mm子弹,还是中国空军将所有7.62mm勃朗宁机枪改膛为了比利时常用的7.92mm,抑或是另外购置了7.92mm的fn产勃朗宁机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