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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平等就业、取消普通岗位无犯罪记录证明强制要求的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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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就业、取消普通岗位无犯罪记录证明强制要求的诉求书
尊敬的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
我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曾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付出了失去自由、接受法律严惩的代价。在服刑期间,我深刻反思自身过错,积极接受改造,一心想着刑满后洗心革面、踏实做人,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生活,不再给社会、家人增添任何负担。
可当我真正走出监狱、踏入社会,才发现等待我的不是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无处不在的歧视与壁垒。如今,哪怕是最基础、最普通的体力工作、基层服务岗位,招聘方无一例外都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仅仅因为我有过犯罪记录,便直接将我拒之门外,连一个面试、试用、靠劳动证明自己的机会都不肯给予。
法律的惩罚,我已然全部承担。刑罚的意义,本就是惩戒过错、改造罪人,让犯错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后,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可当下的就业现状,却让我陷入绝境:我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却要被终身贴上“标签”,被彻底剥夺最基本的就业权、生存权,连讨一口安稳生活的权利都被无情剥夺。
我只想踏实工作、安分生活,不偷不抢、不惹是非,靠劳动养活自己,可连这样微小的愿望都难以实现。当一个人真心悔过、想要重新做人时,却被社会彻底隔绝,没有收入、没有立足之地,看不到任何生活的希望,当一个人彻底失去希望,当所有重新做人的路都被彻底堵死,被逼到绝境的绝望,只会一步步将人推向毁灭的边缘,无形中让再犯罪的风险不断攀升。这不是不知悔改,而是受尽惩罚之后,依旧看不到活路的无奈与绝望,是走投无路之下,最可悲的必然结果。
我深知,特殊行业、关键岗位出于公共安全、行业规范需要,对犯罪记录作出限制合情合理,但普通体力劳动、基层服务等无关公共利益的岗位,本就不该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入职硬性门槛。国家早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查询劳动者犯罪记录、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多地也已推行政策,取消普通岗位无犯罪记录证明前置要求,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就业权利。
可在现实中,这些帮扶政策、反歧视规定却难以落地,基层招聘、普通用工岗位依旧一刀切设置门槛,让我们这类真心悔过、渴望新生的人走投无路。
在此,我郑重提出诉求:
1.恳请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明确禁止普通岗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入职必备条件,杜绝一刀切就业歧视;
2.规范用人单位犯罪记录查询范围,仅允许法律规定的特殊岗位开展相关查询,保障我们的平等就业权;
3.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技能培训力度,开放公益性过渡岗位,给我们一个靠劳动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我们已然为过错付出了沉重代价,我们渴望的不是特殊照顾,只是一个公平就业、踏实谋生的机会,一个改过自新、堂堂正正做人的出路。恳请政府部门重视我们这一群体的生存困境,破除制度性歧视与社会偏见,不要让真心悔过的人彻底绝望,不要让法律的惩戒变成终身的生存枷锁。
恳请社会多一份包容,恳请相关部门切实履职,给我们一条生路,让我们能靠自己的双手,回归正轨、守护安稳!
诉求人:一名渴望新生的刑满释放人员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6-05-15 09: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