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保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管制处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6〕22号
康保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31个地块、总面积12.93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2.7215公顷(国家利用等别13等),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康保县2022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75号)。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康保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6〕23号
康保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20个地块、总面积12.617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2.4853公顷(国家利用等别14等),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康保县2022年度第9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76号)。
2026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管制处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6〕22号
康保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31个地块、总面积12.935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2.7215公顷(国家利用等别13等),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康保县2022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75号)。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康保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的批复
冀政增减挂钩函〔2026〕23号
康保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6年度第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目拆旧区共20个地块、总面积12.617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无建新区。项目区产生节余指标12.4853公顷(国家利用等别14等),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拆旧区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四、原项目实施规划废止,同时撤销《关于康保县2022年度第9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2〕76号)。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