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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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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将“法治”和“人治”分割并对立开来,并理所当然的认为法治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可是我不这么认为。
如果从字面意思上看人治是以人的意志作为法律的标准,而法治似乎就理所当然的以法律作为唯一标准。但实际真的如此吗?人治社会可能的确如此,我们用一个在这两个社会中处境相同的穷人来对比。
在所谓人治社会中,这个穷人犯法所受到的判决几乎完全由判决他的“青天大老爷”决定,但这个判决者是个完全随机的人,他可能公正不阿也可能贪污腐败,那么他所受到的处罚可以说是基本随机的。
而在法治中,人们觉得既然以法律作为唯一标准,那么显然一个无意识的拟人化的“法律”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可事实真的如此吗,在一个所谓的法治社会,一个穷人对法律的认识能有多少?他能知道自己是不是在违法,违法后果有多严重,有什么办法逃避违法风险等等,而显然富人对此的了解更多,他们可能本身就要懂法,即使不懂法也可以请法律顾问来帮助他。
而我们再假设穷人和富人同时违法被送上法庭,他们所能请出的律师能力公平吗,我们可以举出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腾讯法务团队号称“南山必胜客”,假如“法治”真是一个凭空冒出来的,决定公平公正的东西,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种例子。世界上靠着专业的律师减轻甚至逃避处罚的案例数不胜数,而这显然和穷人没多大关系。
最后就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个法律他真的公平吗?比如同样的偷窃罪,偷走一个孤苦无依的农村老人几千块钱可能会要了这个老人的命,而偷走一个富豪的几千块钱对他只是数字波动,但这两种后果完全不同的犯罪法律对其的处罚却完全相同,这种例子可以说处处都是,所有以财物损失多寡来论罪的法规都是如此,而不幸的是几乎所有法律都是以此为基准。
所以我可以说在“法治”中面临的处境是全方位,系统的以财富划分的结构性劣势。而在“人治”社会,中不论穷富,他们所面对的都是一个随机的“青天大老爷”,于是就可以明显看出上面说的将“法治”“人治”对立并推崇“法治”者的立场如何了。用阶级视角来看待更是如此,任何法律必定服务于其创造者的意志,只不过“人治”是明晃晃的告诉你它以判决者的意志为标准,而法治则以隐性的财富划分作为标准,可是财富是由人掌握的,它也是以掌握财富者的意志为标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6-04-05 20: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