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较国税重十五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荀悦云:“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故汉文之轻徭薄赋,仍无救于社会之兼并。](笫三编 秦汉之部 第八章 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 一 西汉初年之社会)钱穆先生的这个看法实在是颇有见地。同一作者的其他书也有类似的论断:“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第一讲 汉代 三 汉代经济制度)(在同一个学者不同的书中读到同一个观点,令人甚觉亲切)。其他作者的书也有类似的论断:“古代的田,是没有私租的,汉世则正税之外,还有私租,所以国家之所取虽薄,农民的负担,仍未见减轻,还只有加重(王莽行王田之制时,诏书说汉时的私租,“厥名三十,实十税五”,则合三十税一的官租,是三十分之十六了)。”(吕思勉 《中国通史》 上编 中国文化史 第八章 赋税)今人言则以文景时期为民生安乐之治世,若于学界言之,恐实不然。社会科学中,有“相关性和因果性的问题”(两个变量同时发生变化时,无法确定是其中一个变量导致了另一个变量变化),相关性无法得出因果关系的一个原因是存在“方向性问题”,即不能确定是A导致B还是B导致A;另一个原因是“第三变量问题”,即存在第三因素。在我们分析文景时期的民生时,不妨借用这个框架。就“方向性问题”来说,在“政策”与“现状”二者之间,未必是轻徭薄赋的“政策”造就休养生息的“现状”,也可能是民不(敏感词)聊生的“现状”,迫使轻徭薄赋的“政策”;就“第三变量问题”来说,我们往往认为文景时期轻徭薄赋是为了休养生息,两个变量是“轻徭薄赋”与“休养生息”,而传统观点认为是“休养生息”是“轻徭薄赋”的目的,但但或许还存在第三个因素,即“土地兼并”。西汉在民间的风评很好,乃至于有人生发出“西汉灭亡时社会矛盾还不激烈,民众尚能忍受”之感叹,我们看一看古人的看法与学者的评价,可知“土地兼并”实为一重要变量。高敏、黄今言等学者也多有与我们类似之论断,或可说这是学界的一种重要看法。而引进了社会科学的框架(虽然我对此认识浅薄),问题解释起来大抵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