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毅宗吧 关注:22贴子:337
  • 2回复贴,共1

【经济】明中期对商业的态度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即存在“重本抑末”的传统理论。反映在统治政策上,就是将农业视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最根本的事业;将广大的农民,作为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是赖以维持统治的经济基础。为此,就必须尽一切可能以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加强对农业人口的控制,严格限制人口流动或改营工商业。到明代初年,不但继续执行此一传统政策,而且更加强调。朱元璋经常说:“农桑,衣食之本。”①“朕本农夫,深知稼穑艰难”。“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②甚至还一度模仿西汉初年的做法,“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细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细纱”。③朱元璋还曾企图以国家政权的强制权力,采用严刑峻法以打击工商业活动,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下令:“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④二十四年(1391年)更进一步严令:“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⑤但是,西汉初年类似的规定既以失效结束,明初的翻版当然也难以持久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洪武御制文集》卷1,<农桑学校诏>。
②《明太祖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
③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农本国朝重农考>。
④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0。
⑤《明太相实录》卷208,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癸亥。
所有这些贬商、困商、抑商的言论和法令,其实都是没有真切了解到,任何生产事业都绝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的。即使以农业而言,其在耕作过程中,不论是农具、种籽、畜力等方面,很难完全拒绝通过市场以满足需求;有时,有些产品也有必要进入流通领域取得销售。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以自给自足为消费原则的小农经济,事实上,也从来没有与工商业绝缘。历代厉行抑商政策的实质,无非是通过压制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控制从商的人数,以便于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之上,借以维护小农业生产作为社会的基础,有保证地为统治者提供赋税和劳役而已。“耕稼劝,则农业崇,而弃本逐末者不得纵。由是,赋税可均而国用可足”。①此正是制订和执行“抑商”政策的中心目的。但是,明代前中期的统治者如同他们的前辈一样,没有考虑到:第一,商品经济的发达、工商业的繁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是任何政治权力所能遏制的。第二,农业和工商业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片面“抑商”,不但未能达到保持农业生产力的目的,也无法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和岁荒民乱,农民大量逃移的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载《明绎世文编》卷22。
特别是,从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中期,即在明代弘(治)正(德)之交到隆(庆)万(历)之交的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城乡的商品经济比重大增,商业资本增殖迅速,商人经营的范围迅速扩大:北至真定、永平、顺平,“南北舟车,并集于天津,下直沽渔阳”;南达两粤云贵,“食不待贾,而贾恒集”;东则齐鲁闽越,“多贾治生不待危身取给,若岁时无丰,食饮被服不足自通”;西到巴蜀汉中关外,“往来贸易,莫不得其所欲”。①
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南北都出现了一些以经营工商业驰名的城镇,成为商品集散和手工业制作的中心,诸如北京、天津、武汉、芜湖、苏州、杭州、松江、广州、佛山等。城市中也形成了包括行商坐贾、作坊主等在内的比较富裕的工商业者,并且日渐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农业人口转移为工商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也急增,何良俊以正德之前和正德之后作为分界以比较,说:“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②不少土地主缙绅也逐步将资金投向工商业,“富者缩资而趋末”,③“逐末者多衣冠之族”。④以徽商、晋商、闽商、粤商等为名号的商帮亦逐渐形成,并在一定地区或一定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楼2011-04-24 20:10回复

    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通无以济也。②
    他认为,国家适时适量地征收工商业税,是完全必要的,“计其贮积,稍取奇羡,以佐公家之急”,但必须“多者不过数万,少者仅万余,亦不必取盈焉”。③有节制地分润商利,注意培育商力,亦所以扶持农业,厚积国力。但是,正、嘉以来的情况并非如此。筹算及至骨髓,不遗锱铢。上至中央朝廷宫廷皇室,政府的户部、工部,下到各省、府、州、县的官吏胥役,都向商人伸手,大小管道分别唆吸钱财。公私交征,黄台之瓜,何堪再摘?于是,商业遂陷于重困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②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③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自顷以来,外筑亭障,缮边塞,以扦骄虏,内有宫室营建之费,国家岁用率数百万。天子旰食,公卿心计,常虑不能殚给焉。于是征发繁科,急于救燎,而榷使亦颇骛益赋,以希意旨,赋或溢于数矣。①
    这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实际上是自堵税源,破坏财政平衡的愚蠢做法。与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趋势更是背道而驰。居正强调,不能无视农商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不能忽视商力所能承担的限度,故此,必须在榷税制度上作较大幅度的改革,而又首先要求当权者有所克制。言:
    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②
    居正在文章里,还从历史上有关“重农抑商”,抑或“重农亦重商”的著名争论中吸取教益。他景仰西汉时期桑弘羊公开申述重商观点的勇气,肯定商业经济也是社会主要财富来源之一的论点。当然,在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张居正关于农商之间荣枯相因的论断,较之桑弘羊当年仅为重商辩解的理论,更为深刻和全面。针对嘉靖中后期,社会经济已陷入极度困敝的现状,他力主惟不病商始可以裕国,应该“汰浮溢而不骛厚入,节漏费而不开利源。不幸而至于匮乏,犹当计度久远,以植国本,厚元元也”。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②张居正:《张太岳集》卷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③张居正:《张太岳集》器8,<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张居正写作这篇文章时尚在壮年,且正处于幽居反思之时,以在野之身,深入探讨国家的财政经济大计,提出了“厚农资商”的观点。这一观点既继承着中国历史上某些先进经济理论的精粹,又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从全国特别是荆州地区的榷税和农商关系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来的,它构成居正毕生经济改革理论和制订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在日后大力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的思想基础。
    试从明代嘉隆以前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稽考。在此之前,虽然已有一些官僚兼学者提出过重商恤商的言论,如上文引述过的倪岳,及弘正之间的著名文士李梦阳等,①但能将农商关系作出透彻说明的,应以张居正为创始。由此亦可见,居正高瞻远瞩,实有高出其同时代人的地方。
    真正能站在执政地位,将重商恤商见解转变为全国性的实际经济政策的,是高拱。
    高拱在隆庆三年(1569年)十二月重新人阁,到四年三月,即专门上了《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这篇疏文以具体的事实材料,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业的窘困,并奏请隆庆皇帝采取有力措施,颁下明诏,革除宿弊,是明代经济史上一篇重要的文献。
    


    4楼2011-04-24 20:10
    回复
      2025-12-28 20:27:03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高拱首先历陈商人的厄困,所遭受的敲诈盘剥。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李梦阳在《空侗先生文集》卷44,<故王文显墓志铭>一文中,曾对商人和商业作了很高的评价,言:“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
      臣奉召至京,两月有余,见得闾巷小民十分凋敝。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折毁一空者;有潜身于此,旋复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转徙沟壑者;有丧家无归,号哭于道者;有剃发为僧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得有矣。
      臣惊问其故,则曰:   “商人之为累也。”臣又问:“朝廷买物,俱照时估。商人不过领银代纳,如何辄致贫累?”则曰:“非朝廷之价值亏人也。商人使用甚大。如上纳钱粮,该是百两者,使用即有六七十两,少亦不下四五十两,是已有四五六七分之赔矣。即得领银,亦既受累,乃经年累岁不得关支。小民家无余赀,所上钱粮,多是揭贷势豪之物。一年不得还,则有一年之利,积至数年,何可纪算?及至领银之时,又不能便得,但系经管衙门,一应胥役人等必须打点周匝,才得领出。所得未及一两,而先已有十余两之费,小民如何支撑?所以派及一家,即倾一家。其未派及者,各为辗转避逃之计。人心汹汹,不得以宁居也。”①
      高拱所言,不啻是一篇为商人代撰的陈情表、申诉书。而其所据俱有确凿事实。官僚政治的最大受害者,往往是在社会中无权无势的弱者阶层,当时的商人即为其中的群体之一。衙门的官吏胥役,俱可以对商人颐指气使,而商人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商人有求于官吏胥役,而官吏胥役便可借此横索讹诈。官为刀俎,商为鱼肉。官和商是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收买卖接纳钱粮货物的。于是,人间许多极不公平,甚至惨绝人寰的事件因而发生了,而“十分凋敝”的局面必顺应而出现。高拱可贵之处,不但在于他的关怀民瘼,能具体而准确地掌握实情,更在于他作为现职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高居于当时国家官僚机器的最上端,却能痛揭疮疤,为那些备受欺凌,被压在权力底层的商人呼号。他继而从明朝根本统治利益的角度,主张惩贪革弊,解除商困,痛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高拱:《高文襄公集》卷3,<纶扉外稿·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
      夫至尊所居根本之地,必得百姓富庶,人心乃安,而缓急亦可有赖。祖宗取天下富家填实京师,盖为此也。其在今日,独奈何使凋敝至此乎?
      先朝公用钱粮,俱是招商买办。有所上纳,即与价值,是以国用既不匮乏,而商又得利。今价照时估,曾未亏小民之一钱,比之先朝,固非节缩加少也,而民不沾惠乃反凋敝若此。虽屡经题奏议处,宽恤目前,然弊源所在,未行剔刷,终无救于困厄,恐凋敝日甚一日,辇毂之下,所宜深虑,必不可谓其无所处而任之也。
      臣愿陛下特敕各该衙门,备查先朝官民如何两便,其法安在,题请而行。其商人上纳钱粮,便当给与价值。即使银两不敷,亦须那移处给,不得迟延。更须痛厘夙弊,不得仍有使用打点之费。就中尚有隐情,亦须明言,一切惩革,不得复尔含糊,则庶乎商人无苦,而京邑之民可有宁居之望也。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高拱:《高文襄公集》卷3,<纶扉外稿·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
      高拱在这篇疏文中,还着重论述到建立健全钱币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它对于安定民生和便利商民,都是至关重要的。针对嘉靖时期钱法大乱,变更频仍,①高拱提出,必须扭转这种“愈变更愈纷乱,愈禁约愈惊惶,铺面不敢开,买卖不得行,而嗷嗷为甚”②的状况。主张“惟钱法之行,当从民便。……如此,则人心自定。人心既定,钱法自通,而买卖可行,斯各得以为朝夕矣”。③在这方面,高拱深刻意识到,恤商利商,必须与国家的货币政策,社会的金融状况结合起来。银钱比价可以因市场需要而有浮动,但决不能以一纸诏令,随心所欲地在全国规定一个僵硬的比价。
      


      5楼2011-04-24 2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