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吧 关注:12,841贴子:1,587,032
  • 1回复贴,共1

关于法官答记者问的几点疑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记者:药家鑫一案是否超审限?
法官: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29号《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本院于2011年1月12日受理此案,因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根据上述规定,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审限延长两个月,且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曾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所以,截至宣判之日,本案并未超过法定审限。



1楼2011-04-23 17:17回复
    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审限延长两个月,且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曾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所以,截至宣判之日,本案并未超过法定审限。 
    如此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 补充侦查啥?


    2楼2011-04-23 17: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