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至2010年,被告人谭瑞松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993万元;
1998年至2024年,谭瑞松利用担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并购、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亿余元;
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为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并多次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信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