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法律也可以错,良心不能再错。我没兴趣也不想管事情的经过到底多么复杂和离奇,
我只是很同情那个两岁的孩子,本来,这孩子还可以有妈妈的。
我只是好奇,如果有人在法庭上当场将药家鑫杀了,算不算激-<和谐>情杀人呢。
说老实话,以前俺只知道有XXXX,现在居然还有个JQ杀人,带刀有激--情,带枪岂不是更刺激。
药家鑫如果真的是一时冲动,一刀下去也会停手,看到被害人的惨状,是人都会心软,但让人愤怒的是药同学见
到惨状,不仅没有住手,反而用长达30CM的长刀连捅八刀。如果平时上课,有个随身带这么个玩意的同学,想想我都发毛.
我问过华师学法的同学,就算是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可李玫瑾教授简直神了,翻云覆雨,白天叫兽,晚上禽
兽。几张奖状就能推出药同学是个好同志,假如这也可以作为减刑的借口,一个药家鑫没倒下去,千万个药家
鑫站起来。8刀,一刀子进去,一刀子出来,一刀子进去,一刀子出来......想想确实很“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