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案与许多普通命案无异,本不值大惊小怪,网民热情关注正说明了是因为偏见。我想说的是,犯偏见狂的不是广大网民,正你们这类喜欢拿偏见说事之徒。不错,药案与许多命案一样普通。但是我们为何不想想,是谁挑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进而点燃公众仇恨的怒火?一,是药家鑫犯罪行为本身。它的大学生身份只是说明它具有法律知识,不能以法盲来开脱罪责。弹琴唱歌传达的都本该是美,而它却传达了罪恶。民众有这样的理解有何不妥?这怎能是针对大学生身份的偏见?二,是一些影响不小的媒体的宣传报道。媒体宣传报道本该基于客观事实,但这些媒体掩盖事实,力图指引民众走向一个预定的结果。而这指引与预定的结果,都已偏离了基本的正义。我们看到前前后后都是药家鑫在忏悔的表演,还放它才艺的表演视频。什么意思?如果说反映药的悔是教育世人,那惨死的生命呢?那受害者痛苦的家庭呢?这些为什么不见媒体关注?也许幕后者注意到了富是个敏感的字眼,于是扮穷的表演又陆续登场,说什么药的父母退休或下岗,生活很窘迫。穷与富对定罪什么关系?穷人犯罪会得到宽恕吗?现实怎么总是见到弱势群体犯罪后最易定性结案来个快刀斩乱麻?要说偏见,这应该恰好说明幕后者内心已有,因而它们会利用并策划。这当然可笑,更可笑的是有媒体调查说药的手机是月供的,药家很穷。手机月供是购买手机的方式之一,月供有它的好处。这能说明什么呢?而尤其可恨的是某堂堂大媒体还说药的小车十几万还是很便宜足以说明药家也贫穷。一个在校学生坐十几万的小车,对于广大的老百姓来说是多么的奢侈,可在那名主持人眼中却是贫穷人家孩子所为,这又说明什么?再来看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激情杀人指犯罪者在外界不良因素刺激下不能忍受而“一时冲动”而为。而此案药根本就没有受到任何不良刺激。伤者无反抗之力。药杀人前利弊权衡清晰,动机明确。怎么可能是激情杀人呢?有人理解为律师是为自己的服务对象服务以保证它的权利不受伤害,是履行基本职责,是无可非议的。但这正如广大网民所言,一件事简单清楚,人尽皆知,而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却硬要牵强附会,这是履行基本职责吗?基本职责就要毁掉基本的正义吗?若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指责那些收受黑钱努力为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无良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