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被强加的“罪名”不少,其中,有个“罪名”近乎荒唐,那就是秦桧系“金国奸细”。
“奸细”,古代又称“细作”,即现在所称“间谍”、“特务”。
间谍活动偷偷摸摸,颇像地位卑微的小人,故称“细作”。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在《请罢兵第二状》写道:“臣伏闻回鹘、吐蕃皆有细作,中国之事,小大尽知。”
“奸细”一词至迟在晋代就已经出现,不过那时是指奸诈小人。《晋书·王敦传》载:“望兄奖群贤忠义之心,抑奸细不逞之计。”这里“奸细”的意思就是奸诈之人。五代时人孙光宪《北梦琐言》:“是知外国来廷者,安知非奸细乎?”可见至迟五代时人们就将间谍称作“奸细”,也就是为敌方刺探消息之人。
秦桧之所以被定罪为“金国奸细”,无非是因其被掳往金国而得以举家归宋。在言者看来,如果不是秦桧屈膝投降,金国绝不会让其举家南归,是故认定秦桧在金国已经变节,是金国有意纵其返宋,充当金国破坏南宋的奸细。
其中,宋史研究泰斗邓广铭大师和王曾瑜教授看法一致,观点鲜明,可以说是重锤定音。
邓广铭大师在《岳飞传》称:“秦桧这时已经完全变节,已经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汉奸。他只是一心想做女真主子的忠顺奴才。”
王曾瑜教授在《岳飞新传》也称“秦桧马上变节,投靠金国。”
可惜言者只是断言,没有证据,无论如何讲不过去。
——从高宗皇帝对从金国归宋的秦桧毫无怀疑且格外倚重,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秦桧带着妻子、书童、仆人逃归南宋。当时朝官多有怀疑:被俘至金国者众,何独秦桧得以生还?就算金人准其归宋,也会将其妻小留做人质,安得举家同归?是故有人疑其系“金国奸细”。
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对秦桧比较了解,力荐其忠。高宗皇帝对秦桧“请存赵氏”的忠义之举一直赞赏,欣然召见了秦桧。
在召见中,秦桧提出“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①”的宋金南北分治方略,并呈上向金人求和书样本。宋高宗感到秦桧“忠朴过人”,为此高兴得当晚睡不着,沉浸在“又得一佳士”的兴奋之中,不但任命秦桧为礼部尚书,
———
①《系年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条。
还赐银帛二百疋。护送秦桧南归的人都授予官职,连船夫孙静也补为承信郎①。
——从绍兴二年秦桧受攻讦罢相而无人言及“奸细”,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绍兴元年八月廿三日,秦桧以参知政事晋升为右相,兼知枢密院事。当时,刚愎自用的左相吕颐浩为独揽朝政,引荐与他一样对高宗皇帝有救驾之功的观文殿学士、绍兴知府朱胜非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进而入朝参政。以其特殊关系影响高宗,排挤秦桧。
绍兴二年八月,吕颐浩等人罗织“罪名”,弹劾秦桧,迫使秦桧辞职。受吕颐浩等阴招谗言的影响,高宗皇帝决定罢秦桧相位,“上乃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② 。”
尽管吕颐浩等人费力罗织诸多“罪名”,攻讦秦桧,但并无秦桧系“金国奸细”的指控。
不难设想,如果秦桧真的系金国奸细,吕颐浩等人必定拿来大做文章,以叛国罪将秦桧置于死地。
——从言者对金国“收买秦桧”及秦桧“投靠金国”基本动机苍白无力的解释,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无论是谁,其行为无不受思想支配,即哲学概念的“意识决定行动”。无论是金国收买秦桧,还是秦桧甘愿充当金国奸细,都应该有其动机。对此,言者似乎从秦桧身上找不出任何说辞,只能依据含有极大虚构成分的《南迁录》,“说明”金国收买秦桧。
托名金国秘书省著作郎张师颜所著的《南迁录》,有以下两段记载:
天会八年冬天,金国大臣在黑龙江的柳林议事,金国首领担心宋国中兴
后,找金国复仇。为了诱使赵构顺从金国的求和意图,偷偷将秦桧放归。忠献王完颜宗翰说:“此事,我已考虑了三年。只有秦桧可用。他说赵氏得人心,必将被另推立为皇帝,张邦昌不为人所服,册立也无济于事。不到半年,全部应验。我喜欢这人,将他置之军中,试之以事。他虽然表面上拒绝,可心里委曲顺从,秦桧常说南人归南,北人归北,若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只有这个人可助我大事,应该先笼络他的心……”
且不说这本托名张师颜所著的《南迁录》,在南宋已被李心传先生考证认定为伪书,在收录史料时不予采纳,该书所称“为了诱使赵构顺从金国的求和意图,偷偷将秦桧放归”就显得荒诞无稽,不值一驳。因为当时金强宋弱,南宋屡屡乞和而金国毫不理睬,决意彻底灭宋。在这种背景下,称“金国首领担心宋国中兴后,找金国复仇”,也不符合藐视一切、不可一世的金人风格。难道刚刚大获全
———
①《系年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寅条。
②《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甲寅条。
胜,豪气冲天的金国,真的害怕宋国报复,无力对付,只能通过收买秦桧,将其“纵归”南宋去破坏其抗金战争,以之牵制宋国,才能解除其后顾之忧?这实在说不过去。
“奸细”,古代又称“细作”,即现在所称“间谍”、“特务”。
间谍活动偷偷摸摸,颇像地位卑微的小人,故称“细作”。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在《请罢兵第二状》写道:“臣伏闻回鹘、吐蕃皆有细作,中国之事,小大尽知。”
“奸细”一词至迟在晋代就已经出现,不过那时是指奸诈小人。《晋书·王敦传》载:“望兄奖群贤忠义之心,抑奸细不逞之计。”这里“奸细”的意思就是奸诈之人。五代时人孙光宪《北梦琐言》:“是知外国来廷者,安知非奸细乎?”可见至迟五代时人们就将间谍称作“奸细”,也就是为敌方刺探消息之人。
秦桧之所以被定罪为“金国奸细”,无非是因其被掳往金国而得以举家归宋。在言者看来,如果不是秦桧屈膝投降,金国绝不会让其举家南归,是故认定秦桧在金国已经变节,是金国有意纵其返宋,充当金国破坏南宋的奸细。
其中,宋史研究泰斗邓广铭大师和王曾瑜教授看法一致,观点鲜明,可以说是重锤定音。
邓广铭大师在《岳飞传》称:“秦桧这时已经完全变节,已经变成一个彻头彻尾的汉奸。他只是一心想做女真主子的忠顺奴才。”
王曾瑜教授在《岳飞新传》也称“秦桧马上变节,投靠金国。”
可惜言者只是断言,没有证据,无论如何讲不过去。
——从高宗皇帝对从金国归宋的秦桧毫无怀疑且格外倚重,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秦桧带着妻子、书童、仆人逃归南宋。当时朝官多有怀疑:被俘至金国者众,何独秦桧得以生还?就算金人准其归宋,也会将其妻小留做人质,安得举家同归?是故有人疑其系“金国奸细”。
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对秦桧比较了解,力荐其忠。高宗皇帝对秦桧“请存赵氏”的忠义之举一直赞赏,欣然召见了秦桧。
在召见中,秦桧提出“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①”的宋金南北分治方略,并呈上向金人求和书样本。宋高宗感到秦桧“忠朴过人”,为此高兴得当晚睡不着,沉浸在“又得一佳士”的兴奋之中,不但任命秦桧为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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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年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条。
还赐银帛二百疋。护送秦桧南归的人都授予官职,连船夫孙静也补为承信郎①。
——从绍兴二年秦桧受攻讦罢相而无人言及“奸细”,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绍兴元年八月廿三日,秦桧以参知政事晋升为右相,兼知枢密院事。当时,刚愎自用的左相吕颐浩为独揽朝政,引荐与他一样对高宗皇帝有救驾之功的观文殿学士、绍兴知府朱胜非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进而入朝参政。以其特殊关系影响高宗,排挤秦桧。
绍兴二年八月,吕颐浩等人罗织“罪名”,弹劾秦桧,迫使秦桧辞职。受吕颐浩等阴招谗言的影响,高宗皇帝决定罢秦桧相位,“上乃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② 。”
尽管吕颐浩等人费力罗织诸多“罪名”,攻讦秦桧,但并无秦桧系“金国奸细”的指控。
不难设想,如果秦桧真的系金国奸细,吕颐浩等人必定拿来大做文章,以叛国罪将秦桧置于死地。
——从言者对金国“收买秦桧”及秦桧“投靠金国”基本动机苍白无力的解释,可见秦桧系“金国奸细”之说难以成立。无论是谁,其行为无不受思想支配,即哲学概念的“意识决定行动”。无论是金国收买秦桧,还是秦桧甘愿充当金国奸细,都应该有其动机。对此,言者似乎从秦桧身上找不出任何说辞,只能依据含有极大虚构成分的《南迁录》,“说明”金国收买秦桧。
托名金国秘书省著作郎张师颜所著的《南迁录》,有以下两段记载:
天会八年冬天,金国大臣在黑龙江的柳林议事,金国首领担心宋国中兴
后,找金国复仇。为了诱使赵构顺从金国的求和意图,偷偷将秦桧放归。忠献王完颜宗翰说:“此事,我已考虑了三年。只有秦桧可用。他说赵氏得人心,必将被另推立为皇帝,张邦昌不为人所服,册立也无济于事。不到半年,全部应验。我喜欢这人,将他置之军中,试之以事。他虽然表面上拒绝,可心里委曲顺从,秦桧常说南人归南,北人归北,若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只有这个人可助我大事,应该先笼络他的心……”
且不说这本托名张师颜所著的《南迁录》,在南宋已被李心传先生考证认定为伪书,在收录史料时不予采纳,该书所称“为了诱使赵构顺从金国的求和意图,偷偷将秦桧放归”就显得荒诞无稽,不值一驳。因为当时金强宋弱,南宋屡屡乞和而金国毫不理睬,决意彻底灭宋。在这种背景下,称“金国首领担心宋国中兴后,找金国复仇”,也不符合藐视一切、不可一世的金人风格。难道刚刚大获全
———
①《系年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寅条。
②《系年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甲寅条。
胜,豪气冲天的金国,真的害怕宋国报复,无力对付,只能通过收买秦桧,将其“纵归”南宋去破坏其抗金战争,以之牵制宋国,才能解除其后顾之忧?这实在说不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