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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敢杀死他的自我的人,对别人绝不会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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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敢杀死他的自我的人,对别人绝不会心慈手软——比如药家鑫这个人渣。
    
      而一个体验不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反而被残忍的加害者的“自我同情”所触动的人,无论他有没有意识到,骨子里都有掐死受害者的冲动。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我已经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揭穿她“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伟大发明——现在,要更进一步,揭示她为药家鑫变相开脱,以及药家鑫在法庭上痛哭表演的真相。
    
      我不同意网友的这个说法:李玫瑾是收了药家的钱才说出那些羞辱心理学和挑战大众智商的无耻言论。不,从心理上来说,她不收钱都会这样做。她的角色,就是一个罪恶事业的“义工”。
    
      首先是一种“阶级本能”。体制内的李玫瑾和有体制背景(军二代)的药家鑫,因为有弱势群体这个“他者”的存在,在认同上很容易变成“我们”这一心理共同体。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越是欺压,他们对弱势群体的恐惧和仇视越剧烈,这一心理共同体就越牢固。
    
      现在就是这样一种状况。普遍性的事实无须我在这里引用描述。
    
      在这个社会心理背景下,李玫瑾,以及药家鑫的同学等,几乎会本能地对药家鑫的残忍行为表示理解和进行开脱。另外我也讲过,掌握权力、金钱等稀缺资源,并且还可以操纵媒体的强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早已联起手来,袒护其成员对弱势群体成员的残忍杀害。
    
      原因很简单,他们受到体制庇护或对弱势群体进行压榨,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上的恶,为了免除道德焦虑和获得安全感,他们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筑牢社会价值排序,把占有权力、金钱、有闲阶级的玩意看成是高档,从而在价值上“合理”地蔑视弱势群体,变相把自己对他们的压榨视为道德上正当。另一种是保持对弱势群体的仇视,作为一种心理防御,掩饰自己的恐惧,压抑自己的道德焦虑。而如果把药家鑫的行为界定为狼,在道德上和心理上,他们就被还原成了狼,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和恐惧感就会冒出来,象鬼魂一样攫住他们。
    
      其次,也是更让人震惊的一个真相是:李玫瑾不仅是在帮药家鑫,在心理上也在帮自己。或者准确地说,药家鑫案只是让她有了一个在心理上帮自己的机会。我完全可以肯定,当李玫瑾在CCAV上发明“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的理论时,她都没有意识到这有多荒谬。她的心理学知识,当然不足以让她看清药家鑫的心理。但问题不在这里。
    
      问题是,这个“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理论,完全是她的“灵光一现”,是在某种关于药家鑫描述的情境中,突然让她从药家鑫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后的一种无意识产物。这一对药家鑫杀人的心理解释,实际上是把对自己当初出卖自我的合理性辩护,投射到了对药家鑫的同情和理解上。
    
      请让我们注意以下事实:
    
      1、她对药家鑫一口一个“这孩子”,关爱有加,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没一句同情,反而有责骂之意,说张妙是一种“刺激”;
    
      2、她在分析马加爵这个穷人家的孩子时是一副嘴脸,大力渲染加爵同学的“性格缺陷”,在心理上几乎宣判了爵爷的死刑;而在药家鑫这个“军二代”身上,则是另一副嘴脸,突出这个人渣“受害者”的特征,专注于他的“人性”。



1楼2011-04-21 12:4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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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20 19:55回复
    热火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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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凶残的一条狼被李玫瑾一口一个“这孩子”,已经暴露出了一个天大的秘密:他们在精神结构上是同一类人,都是自我的出卖者。区别只在于:药家鑫是把自己的自我卖给了父母和他所接受的狼的教育,而李玫瑾是卖给了具有“父母”的功能,能提供庇护和地位的体制及其意识形态。
        
          人作为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要受到一种“存在伦理”的约束。它的一个“绝对命令”是: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自我承担责任,不能轻易出卖和扼杀。一旦人因为恐惧,或者为了利益,就干出出卖、扼杀自我的勾当,它就会对此进行谴责。即使一个人要杀死自我,它也只是被驱逐到内心的最深处,通过迂回曲折的途径,还是会严厉地惩罚他。
        
          换言之,一个出卖或杀死自我的人,就破坏了自己的内心,他必须付出精神畸变,甚至人格分裂、心理变态的代价。
        
          对于这些人来说,有两个自我。一个是内心奄奄一息的真实自我,一个是作为外界代理人、侵占了他的内心并成为主人的假自我,这样一个假自我,或者是他的父母的意志,或者是体制的意识形态,或者是把人弹钢琴排成高档把人干服务员排成低档的社会价值排序,或者是所有这类玩意中的几种或全部。这样的两个自我,一直在他的心理结构里面厮打,让他不得安宁。
        
          为了在心理上活下去,一个陷于自我分裂的人,就有了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表现:
        
          第一种。他看不起自己,仇恨自己为什么在外界的压力或利益诱惑下不能坚守自我,轻易就把它给卖了。这样的人一般而言都有道德意识,对别人没有破坏性。尽管他没能坚守自我,但他能够承担这个责任,而不是推给别人。他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自虐倾向,极端的就是自杀,以作为对自己出卖自我的行为的最严厉惩罚。但他不会去杀人。
        
          第二种。他不是看不起自己,而是恐惧看到那个出卖了自我的自己。这类人一般对道德没多少敬畏,道德无法唤起他承担出卖自我的责任。在外界的压力或利益诱惑下出卖自我时,为了在心理上摆脱恐惧和获得利益,他必须启动一种合理化的心理防御机制,认同于自己出卖自己的行为,认同于那些强迫或诱惑他出卖自我的东西——他的父母、社会价值排序或体制。他必须比谁都狠命地维护这些让他杀了他的自我的东西,否则,他就不能合理化他杀死自我的选择,以及证明这样干是值得的。
        
          一旦这样,他要干的一件大事,就是要像摆脱恶梦一样地摆脱原来的那个自己,彻底遗忘出卖自我、破坏内心时的那种痛苦。
        
          但是,对这样一个残杀自我的凶手,残存的自我在内心深处绝不会放过他。为了在心理上活下去,他就必须把残杀自我的责任推出去,推给别人。他的潜台词是“都是你们把我弄成这样的!”。他把责任推给外界对他的破坏,他要对这个世界进行报复。
        
          问题是,在心理上,由于他认同于让他出卖了自我的那些东西,他的仇恨指向的主要并不是这些东西,而是所有人——特别是那些可以让他看到当初的自己的人,正是这些人的存在提醒他:当初是他杀了他的自我。
        
    


    2楼2011-04-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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