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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中华城市吧 有多少人希望药家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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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2011-04-2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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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楼2011-04-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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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0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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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忝朝是世界上最牛爸爸的产地


      19楼2011-04-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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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9楼
        你的签名档那个婆娘就是药家鑫情妇
        真的



        20楼2011-04-2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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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死 中国就没救了


          21楼2011-04-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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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希望他是中国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人


            来自掌上百度22楼2011-04-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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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
              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
              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
              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
              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
              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
              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
              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
              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
              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
              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
              )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
              眼镜,个性沉稳内敛。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
              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
              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
              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23楼2011-04-2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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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办法啊
                清一色要他死啊


                26楼2011-04-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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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0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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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玫瑾当年马加爵一案你说什么穷不能作为借口,马父还觉得对不住死者家属道歉连连最后马还是立马死刑。才隔几年你变嘴倒变得快啊!!CCAV作为国家电视台最近几年也是越来越不要脸哦!


                  来自掌上百度27楼2011-04-2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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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亮的发黑    2011-04-20 13:48   投票给“重判不死”
                    其实我想投无罪释放的
                    希望某D更疯狂点。


                    IP属地:四川28楼2011-04-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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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投了不死
                      感觉现在的网络暴民和红卫兵没什么两样。


                      29楼2011-04-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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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识字,我是来看8楼签名档的


                        IP属地:江西30楼2011-04-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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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楼2011-04-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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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楼2011-04-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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