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一次例会。今年年内,调节组织建设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尤其以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并争取实现基层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967件,涉及职工39104人,结案13931件,结案率99.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499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市建立了186个基层劳动保障所,建立健全了统一标识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87.5%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37个,行业性调解组织35个,形成了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今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将继续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形成“先预防,重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模式,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促进当事人由纷争走向和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967件,涉及职工39104人,结案13931件,结案率99.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499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市建立了186个基层劳动保障所,建立健全了统一标识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87.5%的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37个,行业性调解组织35个,形成了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今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将继续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形成“先预防,重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模式,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促进当事人由纷争走向和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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