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竹苑新村(市滨河东路)是宛城区大昌贸易公司于1998年开发,是高级住宅区,共建有近200套,均早已出售,这200套高级住宅均有南阳市房屋管理部门及土地部门发放的合法凭证。
自2011年3月18日,原南阳市宛城区大昌贸易公司经理曹云良以“南阳市宛城区竹苑新村拆迁改造办公室”和“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贴出拆迁公告,要拆迁改告竹苑新村高级住宅区,曹云良提出以200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所有的住户都接受不了,曹云良的行为违反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房屋与补偿条例》,严重损害了我们近200个住房户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住户当然不答应曹云良的违法行径。
可是,就在2011年4月15日,曹云良在没有经任何住房户(业主)的同意下,带领着不明性质人员,带上吊车、铲车等设备,强制开始了拆房,真是恶劣行为!截止到2011年4月16日下午5时,曹云良已违法拆房五十多间,近2000平方米!
另外,2011年4月10日上午10点曹云良召集了我们近200户业主中的10位业主代表,公开地说:什么国 务 |院令,这个规定在南阳还没执行!听听,多猖狂!
因此,我们近200户业主强烈呼吁中央、省、市领导派人查处,制止曹云良的违法行为,赔偿我们的损失,并对曹云良及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径绳之以法,并由司法机关追究曹云良的法律责任。还我们200户业主一个蓝天!
自2011年3月18日,原南阳市宛城区大昌贸易公司经理曹云良以“南阳市宛城区竹苑新村拆迁改造办公室”和“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贴出拆迁公告,要拆迁改告竹苑新村高级住宅区,曹云良提出以200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所有的住户都接受不了,曹云良的行为违反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房屋与补偿条例》,严重损害了我们近200个住房户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住户当然不答应曹云良的违法行径。
可是,就在2011年4月15日,曹云良在没有经任何住房户(业主)的同意下,带领着不明性质人员,带上吊车、铲车等设备,强制开始了拆房,真是恶劣行为!截止到2011年4月16日下午5时,曹云良已违法拆房五十多间,近2000平方米!
另外,2011年4月10日上午10点曹云良召集了我们近200户业主中的10位业主代表,公开地说:什么国 务 |院令,这个规定在南阳还没执行!听听,多猖狂!
因此,我们近200户业主强烈呼吁中央、省、市领导派人查处,制止曹云良的违法行为,赔偿我们的损失,并对曹云良及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径绳之以法,并由司法机关追究曹云良的法律责任。还我们200户业主一个蓝天!